“多户住宅优先购买权由韩国土地住宅公社优先行使”……Yeom Taeyoung议员提出全租房诈骗特别法修正案
现行法律存在多户住宅全租房诈骗漏洞
韩国土地住宅公社与受害者优先购买权冲突时
新增优先保障韩国土地住宅公社权利的但书条款
共同民主党议员Yeom Taeyoung于14日表示,已代表提出《全租房诈骗受害者援助及居住稳定特别法》修正案,规定当承租人与韩国土地住宅公社的优先购买请求权发生竞合时,优先保障韩国土地住宅公社的权利。
此次修正案的核心内容是,若同一套全租房诈骗受害房屋涉及多名全租房诈骗受害者,应优先由韩国土地住宅公社行使优先购买权。
今年5月修订的现行法律规定,受害承租人与韩国土地住宅公社均希望同时提出优先购买权请求时,应优先保障受害者的权利。然而,仅能进行单独登记的多户住宅可能存在多名受害承租人,因此围绕优先购买请求权的行使可能产生意见冲突,这一问题持续受到关注。
今年6月,京畿道华城市一栋多户住宅就曾发生受害承租人与韩国土地住宅公社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的案例。该住宅曾出现7.2亿韩元租赁保证金未返还问题,2025年,包括承租人A在内的4名后顺位承租人将优先购买请求权转让给韩国土地住宅公社。然而,在拍卖日,A突然自行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并竞得该住宅,导致其他后顺位承租人难以追回保证金。目前,该住宅曾被裁定不予许可出售,拍卖日期处于延期状态。
为防止此类情况,修正案新增但书条款:若同一套全租房诈骗受害房屋产生两名以上受害者,且受害人与公共住房事业经营者的优先购买权发生竞合,则应将房屋出售给公共住房事业经营者。
修正案还减轻了受害者须履行的程序负担。根据现行法律,若受害者与韩国土地住宅公社均希望行使优先购买请求权,受害者须申报出售许可,要求将房屋出售给自己。修正案规定,为缩短受害者的损失恢复周期,法院仅凭受害者提出的优先购买申报即可处理是否准许出售。
Yeom议员说明立法宗旨称:“不能因一名受害者的选择,使同一房屋内遭受损失的其他受害者被排除在拍卖差额收益和住房援助之外。若受害者不止一人,由公共部门购入住房、协助所有受害者恢复损失,也符合全租房诈骗受害者法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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