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过5天就取消,竟要77万韩元”……按下取消键遭遇“手续费炸弹”
中秋连休前发布航空服务消费者损害预警
航空服务损害救济申请3年共7438起,年均增长37%
机票取消及手续费纠纷占总数一半以上
A某于去年10月通过旅行社购买了7张仁川至岘港往返机票,共计291.8万韩元。5天后虽取消预订,但旅行社扣除了77万韩元手续费。其中,每人需支付8万韩元航空公司退票费,另加3万韩元旅行社手续费,最终未能退回支付金额的26%。
随着境外旅游需求回升,因机票取消、航班延误等造成的消费者损失也在增加。许多消费者在境外在线旅行社购买机票后,需同时向航空公司和旅行社支付手续费;还有人因无法更正乘客英文姓名而陷入纠纷。
韩国消费者院和公平交易委员会14日表示,在中秋连休前已发布航空服务消费者损害预警。消费者院受理的航空服务损害救济申请,从2023年的1705起增至2024年的2532起,去年进一步增至3201起。3年合计7438起,年均增长率为37%,较同期境外游客年均增长率14.1%高出两倍以上。在损害救济申请中,与机票取消有关的纠纷达4341起,占58.4%;因取消航班、延误等合同未履行问题为2020起,占27.2%;不当行为为394起,占5.3%。
通过旅行社或境外在线旅行社购买机票时,取消订单可能被重复收取手续费。这是因为除航空公司手续费外,还会加收旅行社代办退款及变更的服务费。即使是同一张机票,退款金额也可能因购买渠道不同而有所差异。
也有消费者因错误填写预订信息而蒙受损失。B某在一家全球在线旅行社购买了3张仁川至伊斯坦布尔往返机票,共花费218.54万韩元,之后发现其中1名乘客的英文姓名填写错误。尽管航空公司条款允许更正拼写,但该在线旅行社拒绝变更。此外,行李损害问题也持续出现。去年受理的131起托运行李损害案件中,与旅行包及行李箱有关的案件最多,为98起;按类型划分,破损103起、延误16起、遗失12起。
消费者院提醒,购买机票前应同时确认航空公司、旅行社及在线旅行社的取消和变更手续费。消费者院表示:“购票后应立即核对英文姓名和护照信息。如行李发生破损或遗失,应在离开机场前向航空公司柜台申报并取得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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