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救援及研究用途可获例外
不仅禁飞,也不得存放或携带入境
中国首都北京市将从11月起,原则上禁止无人机飞行、存放及携带入境。
韩联社13日援引中国当地媒体《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当天表决通过《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管理规定》,并将于11月15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规定将北京市全行政区域划为无人机管制空域。因此,原则上禁止在该区域内放飞无人机,或持有、存放无人机及相关核心零部件。自外部运输无人机或随身携带无人机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以及设置存放设施,也均不被允许。
不过,据北京市公安局介绍,出于反恐、灾害救援、重大活动等特殊目的使用无人机,可适用例外规定。教育、研发、生产、农林业、体育训练及比赛等领域,也被纳入例外条件。相关机构须完成当局的安全评估等程序,必要飞行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北京市继2025年8月禁止未经当局批准的无人机飞行后,又自2026年5月起禁止新销售、租赁及自外部携带入境,并限制存放,持续加强相关监管。
此次修订后,即使是此前已持有的无人机,也不得在北京存放。为配合新规实施,北京市为原有无人机持有人设置了现场收购、报废与回收,以及通过快递寄往北京以外地区等处置渠道。
个人向政府指定企业出售无人机的,在下月31日前可获得收购价30%的补贴,每架最高3000元人民币(约60万韩元)。11月1日至14日,可获得收购价15%的补贴,最高1500元人民币(约30万韩元)。如不出售而在指定地点报废或回收,10月底前每架可获200元人民币(约4万韩元),11月1日至14日每架可获100元人民币(约2万韩元)。上述补贴仅适用于经公安机关核实信息的个人所有无人机。所有人也可自行通过航空、铁路、公路等方式将无人机运出北京。
北京市就此次修订说明称:“此举旨在应对无人机管理的新形势,并强化空域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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