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无人负责业务为由催促复职
复职后仍承受极大工作压力
法院作出判决认为,一名脑出血发病后正在康复的劳动者应公司要求复职,后因工作压力导致健康恶化并死亡,其遗属应获得遗属待遇。
据韩联社及法律界13日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八庭(审判长法官 Yang Sunju)近日在A某遗属起诉勤劳福祉公团、要求撤销“不支付遗属待遇及丧葬费”处分的诉讼中,判决原告胜诉。
在公司担任总务团队部长的A某,2021年在诉称因过劳承受压力期间,于家中突发脑出血并住院。他出院时因视神经受损,左眼视力仅恢复约50%,肌力也未充分恢复,处于无法独自行走的状态。
次年,A某向公司表示,“为了恢复健康,至少还需要3个月时间”,但公司以没有人员负责结算工作为由,请求他至少承担结算业务。于是,A某在出院仅10周后复职。由于公司并未实际补充人手,他不仅负责结算,还承担了总务团队的整体工作。在此过程中,他还曾受到公司社长斥责等,承受了相当大的工作压力。
同年,A某因痉挛、昏迷等症状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期间死亡,直接死因被诊断为自发性脑内出血。
遗属认为A某死亡属于工伤,申请遗属待遇及丧葬费,但勤劳福祉公团以“难以认定工作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由拒绝支付。遗属不服该处分,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工作压力加重了A某的脑出血并对其死亡造成影响,判决支持遗属诉求。
合议庭指出:“A某在诉称因过劳承受压力期间突发脑出血,在因后遗症需要观察12周的情况下,依公司要求尚未充分康复便复职。”合议庭继而表示:“其复职后似乎仍承受了极大的身体和精神压力”,“可以推断,这种压力对使原有脑出血以超出自然进展速度的程度恶化作出了贡献。”
合议庭还依据法院鉴定结果中提出可认定A某死亡与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意见,认定勤劳福祉公团的处分违法,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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