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期限等远未达到全球标准
提出限制申请期限、认定事由等改革任务
在国民年金追缴制度被指已变质为“合法理财手段”的批评持续不断之际,有分析认为,问题根源在于制度设计过于宽松。近期,围绕短期参保外国人追缴的问题引发争议,政府已着手收紧相关条件;但报告明确指出,核心问题并非特定国籍,而是现行制度存在结构性脆弱性。
据国会立法调查处11日发布的《国民年金追缴制度的合理改进方案》报告,现行追缴制度实际上仅需拥有1个月的缴费记录,便可最多追溯补缴119个月(不足10年)的过往参保空白期。虽然在2020年末修法后,追缴期限上限被限定在不足10年,但大多数申请人仍集中于接近法定上限的108至119个月区间,这一畸形结构至今未获改善。
这种集中现象,是由于人们希望凑足10年的最低参保期限,以事后取得老年年金领取资格。尤其是追缴申请时间不受限制,临近退休时选择对自身最有利的时点一次性缴纳巨额保费的做法,已逐渐成为惯例。这也是长期以来不断引发公平性争议的原因:与那些一生忍受收入减少、每月按时缴纳保费的诚信参保人相比,存在明显不公。
海外主要养老金发达国家早已将追缴作为严格管控的例外机制。法国仅允许针对学业和非完整参保年度合计最多补缴12个季度;德国则严格规定,学业追缴必须在45岁之前完成申请。英国明确限定,未获认定期间的补缴最多为6年,且必须在6年内提出申请;即便是制度结构与韩国相似的日本,也仅受理自保费豁免或延期缴纳时点起10年内的追缴申请。相比之下,韩国对于可追缴期间的认定范围较宽,追缴申请期限也没有另行设置普遍限制。
报告提出,应限制申请期限,仅允许在追缴认定事由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以遏制可预见的副作用。报告还建议,为防止个人在自愿参保后立即追缴巨额保费以取得领取资格,应另行设置缴费期限条件。此外,还应修补按申请当时的标准月收入计征保费、从而可任意降低缴费负担的漏洞,并细致评估短期收入背后隐藏的长期财政负担及代际公平问题。报告还建议,应重新设计目前认定范围较广的追缴事由,将认定重点放在因学业、育儿与照护、服兵役、职业中断、失业等个人难以控制的社会风险所导致的参保空白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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