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设计变更及现场条件延长
浦项建设部分胜诉
法院作出判断:若因发包方责任导致工期延长并产生额外费用,发包方不得将其转嫁给施工方。该判决被评价为遏制了无论工期延长责任归属为何,均由施工方承担额外费用的结构。
据法律界11日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34庭(审判长法官 Kim Changmo)本月4日在浦项建设针对仁川国际机场公社提起的工程款索赔诉讼中,判决原告部分胜诉。合议庭认可了浦项建设所索赔约65亿韩元中的约46.6亿韩元。
涉案项目为仁川国际机场第二航站楼(T2)中水设施工程。浦项建设于2019年12月组建财团,并与仁川机场公社签订了规模为683亿韩元的合同。原计划于2022年3月竣工的工程,因设计变更及现场条件等因素推迟至2024年2月。浦项建设要求将合同金额计入额外费用后增至737.8亿韩元,但未获接受,遂提起诉讼。
浦项建设方面主张,随着工期延长,现场人员、办公室、安全及质量管理等均产生额外费用,且还实施了原设计中未包含的工程。仁川机场公社则反驳称,工期延长并非全部由发包方责任导致,额外费用也并非均属于应支付范围。
仁川机场公社尤其认为,在工程停工或仅进行试运行的期间,仅应认可维持现场所需最低人员的费用。但法院未采纳这一主张。合议庭表示:“工程停工后,立即撤出除最低管理人员以外的全部人员,并在工程重启时再次调配人员,在现实中看似不可能或存在显著困难。”
合议庭在工程延误及设计变更所产生的额外工程费认定上,也支持了浦项建设的主张。法院认为,因工期延长而产生的额外间接工程费中,属于发包方责任的部分应由仁川机场公社承担;因设计变更而追加施工原合同未包含工程所产生的工程费,也应予以支付。合议庭在判决书中指出:“若发包机构不承认设计变更的必要性,施工方就难以履行正常的合同变更程序”,“将额外工程费也转嫁给必须按期竣工的施工方并不妥当。”
预计此次判决也将对类似公共工程纠纷产生影响。实际施工现场中,围绕工期延长费用,发包方与施工方之间的矛盾长期反复出现。韩国建设协会也曾通过2024年实况调查指出,相关纠纷大量发生,并要求改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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