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原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
受害者:“真相查明耗时太久,错失聘用机会”

一名50多岁教授在教授聘用过程中通过虚假匿名检举信使竞争对手落选,自己随后获聘该职位,日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并缓刑。


据韩联社10日报道,水原地方法院刑事第11独任庭法官 Ji Seonggyeong 当天以诽谤罪及妨害业务罪,判处京畿大学一名50多岁教授A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

水原地方法院全景。韩联社供图

水原地方法院全景。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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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被指控于2021年京畿大学韩国画专业新任教授招聘过程中,为使被选定为拟聘对象的竞争者B某落选,向校董等人发送含有虚假内容的匿名请愿书,损害B某名誉并妨害学校教师招聘工作,因此被移送审判。


据了解,当时A某撰写匿名检举信称,“B某经C教授介绍,向前任校长提供数亿韩元财物,从而被不正当录用”“C教授为帮助B某获聘而篡改其业绩材料”,并将其发送给学校董事、教授会会长、工会分会长等能够对新教师任命施加影响的人士。受该检举信影响,2021年8月举行的董事会最终否决了B某的新任聘用议案。此后,学校方面申请调查并展开事实核查;约两年后的2023年,学校重新进行招聘程序,A某获聘为教授。


A某在庭审中主张,“相关传闻广泛流传,因此有合理理由相信其属实,发信目的是为公共利益,促请开展事实调查”;其还称,“采取匿名检举信形式,是担心自己的招聘会受到不利影响”。但法院未采纳A某的主张。


法院说明称:“经确认,受害人B某在教授聘用事宜上不存在请托或提供财物的事实,C教授也从未收取钱财或进行介绍。学校的事实调查同样未能确认检举信内容的真实性。”法院还指出:“被告从其所指称的传闻来源——一名教授——处并未听到过相关说法,也未为确认事实关系作出最基本的努力。其没有通过正式渠道提出问题,反而向多人发送难以追查的匿名检举信、扩散疑惑,据此可认定其对虚假事实具有间接故意。”


对于妨害业务罪,法院也认定有罪,称“调查结果确认,匿名检举信对董事会否决聘用议案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本案不仅存在主观意图,也实际导致招聘程序受到妨害”。法院在说明量刑理由时表示:“被告同时向多名学校相关人士发送匿名检举信,并使用武断且诽谤性的措辞,犯罪情节恶劣;尽管对受害人造成严重损害,仍未完全承认自身错误。”



旁听一审宣判的受害人B某呼吁称:“真相得以查明耗费了太长时间,自己因年龄原因失去了为之努力数十年的教授聘用机会。既然一审已作出有罪判决,希望学校方面按照既定原则和规定,尽快处理A某教授聘用等相关问题。”京畿大学方面表示,将根据校内程序研究是否对A某作出处分。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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