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过警方未被移送的非法私人金融公司主犯,经检方补充侦查受审
部分组织成员供认罪行……律师另涉教唆伪证罪
警方侦查阶段因未确认核心嫌疑而作出不移送决定的非法私人金融机构主犯,经检方补充侦查后已被羁押起诉。
首尔北部地方检察厅公诉部(部长检察官代理 Woo Manwoo)10日表示,以违反《贷款业法》及教唆伪证等罪名,对非法私人金融机构主犯A某予以羁押起诉,并对包括律师B某在内的4人进行不羁押起诉。两名供认犯罪的组织成员获暂缓起诉处分。
据检方介绍,A某与组织成员涉嫌于2020年2月至2021年6月期间,在未登记为贷款业者的情况下,累计1130次向161名债务人出借共计约4亿韩元,并收回约7亿韩元。
警方此前于2022年1月侦办此案时,将相关组织成员移送检方,但对A某作出不移送决定。调查显示,当时组织成员否认A某参与犯罪。
此后在庭审过程中,负责组织成员案件的公诉检察官在询问证人时核实其陈述,并重点追问主犯是否存在及共谋关系等问题。检方还持续出示了与组织成员主张相矛盾的证据。
在此过程中,部分组织成员向检方供认A某的存在及其共同参与犯罪等事实,成为案件的关键转机。检方据此启动补充侦查,确认A某参与非法私人金融活动。
检方对相关人员展开调查,并搜查扣押了A某的住所等地点。此后于2026年8月6日将A某羁押,并以违反《贷款业法》罪名提起公诉。
侦查过程中还发现,有人涉嫌指使组织成员作伪证。A某的律师B某被调查认定,曾多次与组织成员见面,并以“若承认共谋事实,处罚可能加重,因此应作证称系单独作案”为大意进行劝说。
检方认定B某指使组织成员作伪证,以教唆伪证罪名对其不羁押起诉。部分作出虚假证言的组织成员也因伪证罪被移送审判。不过,其中两名供认犯罪的组织成员获得暂缓起诉处分。
另一方面,一名此前仅在警方接受参考人调查后案件即告终结的贷款公司名义出借人,也被追加查获。此人涉嫌应A某请求登记贷款公司,并协助A某及组织成员以该公司名义开展贷款业务。
检方计划就A某通过非法私人金融活动获得的约1亿韩元收益启动追缴程序,并推动返还受害人的方案。
检方相关人士表示:“将通过充分维持公诉,确保实体真相不因伪证而被掩盖。”并称:“将竭尽全力使社会形成这样的认识:法庭上谎言行不通,谎言必然要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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