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后,11月综合不动产税定期征税时可享优惠
出租住房、员工住房等不计入住房套数
韩国国税厅10日表示,已向预计适用今年综合不动产税合并计税排除及税收特别优惠的4.8万名纳税人发送通知。
拥有适用合并计税排除及税收特别优惠房产的纳税人,须于16日至30日期间申报、申请。如此一来,在11月定期征税时,相关房产可享受免税,或按一户一房持有人等标准征税的优惠。
此前已申报、申请的,将持续适用,因此无需再次申报、申请。但如因出租住房登记注销等原因不再符合条件,必须申报变动内容。
就合并计税排除而言,符合一定条件的出租住房、员工住房及用于新建住房的土地,如申报合并计税排除,即可从综合不动产税征税对象中剔除。一户一房特别优惠方面,临时拥有两套住房、继承住房、地方低价住房及夫妻共同署名住房,如申请特别优惠,将视为一户一房持有人征税。临时拥有两套住房者,须在购置新住房之日起3年内转让原有住房。
自今年起,申请共同署名一套住房纳税义务等相关特别优惠时,无论本人及配偶的持有份额如何,均可由共同所有人协商确定纳税义务人后提出申请。
此外,小型新建住房、地方竣工后未售住房以及人口减少(关注)地区住房,如申请特别优惠,在适用税率时可不计入住房套数,因此可能不会适用三套及以上住房持有人的加重税率。
韩国国税厅相关人士表示:“使用HomeTax可利用预填服务、合并计税排除诊断、税额模拟计算等多种辅助资料,便捷地提出申请。适用合并计税排除及税收特别优惠后,如确认不再符合条件,则须补缴已减免税额、相当于利息的附加税等,因此需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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