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三份保险中一份由法人保险总代理销售……保险规划师达28.5万人,规模大型化
日本对年收取20亿日元招揽佣金的100家大型法人保险总代理实施差异化管理
保险研究院:“韩国应研究按法人保险总代理规模差异化规定内部控制义务”
随着法人保险总代理的产品销售占比在保险业不断上升,有观点提出,应根据法人保险总代理的规模,对其内部控制义务实行差异化管理。
10日,保险研究院发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日本保险代理监管体系改革及内部控制监管》报告。
报告显示,日本金融厅于2026年6月引入直接监管体系,将每年收取20亿日元(约17.5亿韩元)以上招揽佣金的约100家保险代理机构指定为“特定大型复数代理机构”,并要求其建立相当于保险公司(承保公司)的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体系。
2023年发生的“Bigmotor事件”成为社会问题后,日本于2025年3月表决通过保险业法修正案。日本大型二手车流通企业Bigmotor除从事二手车销售和维修业务外,还注册为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机构,开展汽车保险招揽业务,同时经营车辆销售、维修及保险招揽业务。
在Bigmotor的“章鱼式”扩张经营后,虚增汽车维修费用及过度索赔保险金的行为被系统性发现,保险公司与代理机构之间的勾连问题也暴露出结构性弊端。以此事件为契机,日本社会不仅加强关注保险公司的销售管理体系,也更加重视代理机构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经营水平。对此,日本金融厅持续强调,保险代理机构的销售行为将直接转化为承保公司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加强监管。
日本金融厅要求保险代理机构不仅在产品销售方面,还须在合同维持管理、保险金索赔协助、客户管理等全流程服务中,建立相当于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体系。该机构要求所有分支机构配备合规负责人,并在总部设置首席合规官,以保护消费者并提升销售渠道的稳健性。
此外,日本金融厅还要求设立独立于营业部门的监督组织,明确分离“销售”与“控制”,以从制度结构上阻断代理机构销售激励扭曲及不当销售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也得到强化。制度调整后,一旦发生不正当行为,必须向所有签约保险公司报告;为防止承保公司与代理机构相互勾连,还要求披露非财务信息。
保险研究院建议,韩国也应完善制度,要求大型法人保险总代理强制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
金融委员会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法人保险总代理的保险产品销售占比达到35.7%。法人保险总代理所属保险规划师人数从2021年的24.4万人增至2024年的28.5万人。
保险研究院研究员Kang Yoonji表示:“日本的制度改革在维持保险公司(承保公司)对代理机构管理责任的同时,也对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保险代理机构单独施加内部管理义务。从这一点看,可视为强化法人保险总代理自身责任的案例。”
她接着建议:“未来韩国也有必要明确双方的责任范围,避免保险公司的委托管理与法人保险总代理自身内部控制之间出现管理和监管空白;同时,应结合法人保险总代理的规模及业务特点,研究对内部控制义务实施差异化管理的方案。”
另一方面,保险研究院表示,已将原有的《海外保险报告》改版并创刊《全球评论》。《全球评论》报告计划每月发行1次。
保险研究院相关人士表示:“将通过《全球评论》调查分析全球保险公司的主要商业模式、海外拓展、兼并与收购等,为韩国保险公司的海外拓展提供所需信息,并为完善国内制度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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