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corn Farm、Startup Alliance举行创业加速器相关研讨会
"成立3年内早期企业强制投资比例成阻碍"

创投行业和专家提出,为保障初创企业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应将创业加速器的强制投资对象扩大至后续投资企业。


9日,首尔汝矣岛国会议员会馆举行“加速器在初创企业生态系统中的作用与制度课题:独角兽从何处起步”讨论会,由Unicorn Farm共同代表Kim Hankyu、Bae Hyunjin议员主办,Startup Alliance承办。

9日,首尔汝矣岛国会议员会馆举行“加速器在初创企业生态系统中的作用与制度课题:独角兽从何处起步”讨论会,由Unicorn Farm共同代表Kim Hankyu、Bae Hyunjin议员主办,Startup Alliance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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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在首尔汝矣岛国会议员会馆举行了“创业加速器在初创企业生态系统中的作用与制度课题:独角兽从何处起步”研讨会。活动由国会初创企业研究组织Unicorn Farm共同代表Kim Hankyu、Bae Hyunjin议员主办,Startup Alliance承办。创业加速器是以投资和专业孵化早期创业企业为业务的投资公司,在《风险投资促进法》中被界定为创业策划机构。


当天研讨会的与会者强调,有必要完善与创业加速器相关的制度。Startup Alliance高级专业委员Lee Jiyoung在题为“从数据看创业加速器在初创企业生态系统中的作用”的主题发言中指出,创业加速器每年须将一定比例以上投资资金投向成立3年以内早期创业企业的强制投资比例,正在损害其可持续性。Lee Jiyoung表示:“有必要改善后续投资规则,即至少对于由创业加速器早期发掘的企业,应将后续投资计入强制投资对象。”


韩国法制研究院监管创新法制组组长Park Sehun在题为“强化创业加速器支持初创企业成长的制度改善方案”的发言中表示:“应将创业策划机构的投资义务对象扩大至尚未投资且成立不足5年的企业、后续投资等。”他还称,“明确规定适用公司创建相关关联公司监管的例外情形,新设有关信用授予定义和范围的授权规定等,也可视为需要改善的课题。”


他还提及,韩国共有531家注册创业加速器,但其中20%没有投资业绩,鉴于这一现状,有必要对创业加速器实施差别化监管。Park Sehun强调:“尽管注册创业加速器的规模和专业能力各不相同,却适用同一监管标准,因此有必要根据累计投资业绩和专业人员规模,研究差别化监管体系。重点不应是加强准入监管,而应确保后续管理的实效性。”


在9日举行的“创业加速器在初创企业生态系统中的作用与制度课题:独角兽从何起步”论坛上,Startup Alliance高级专门委员Lee Jiyoung正围绕“从数据看创业加速器在初创企业生态系统中的作用”发表主题演讲。

在9日举行的“创业加速器在初创企业生态系统中的作用与制度课题:独角兽从何起步”论坛上,Startup Alliance高级专门委员Lee Jiyoung正围绕“从数据看创业加速器在初创企业生态系统中的作用”发表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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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讨论的创投行业人士也提及一线困难,并认同有必要改善创业加速器相关制度。Bluepoint Partners代表Lee Yonggwan表示:“由于必须强制投资于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现实中几乎没有可用于后续投资的资金余力。部分行业的企业即使经过3至5年,仍处于早期阶段,希望能够消除强制投资规定的僵化性。”他补充称:“在进行后续投资时,新进入的投资者有时会将原有投资者是否继续跟投作为重要评估因素。”


初创企业Grinda代表Hwang Gyuyong也表示:“作为一家获得创业加速器投资并成长起来的企业,即使创业加速器进行后续投资,也应当广泛认定为强制投资业绩。”他还称:“与其仅以企业成立年限为标准,统一划分强制投资业绩,不如将各企业的产业特性纳入制度考量。”


Kim Hankyu议员表示:“作为国会Unicorn Farm共同代表,我将认真审视所提出的意见,致力于营造让拥有独创性理念和潜力的初创企业能够在市场立足并持续成长的环境。”



Startup Alliance共同代表Lee Gidae表示:“当前,围绕整个风险投资生态系统的制度改善讨论十分活跃,同时允许创业加速器进行后续投资的《风险投资法》修正案也已提出,因此当天讨论具有很高的时效性。希望此次活动能够为围绕创业加速器的制度讨论增添实证数据,推动讨论迈上新台阶。”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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