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m Hongseop议员集中追问实施主体指定、实施计划批准、公告、开工及竣工程序
2023年申请长期未获处理
直至2025年再次服务委托、重新申请,“行政空白”受质疑:“比竣工仪式更重要的是合法竣工”
大型公共项目管理与监督责任引争议
庆尚南道居昌郡重点推进的第二体育城建设项目,被指在未妥善完成项目实施主体指定、实施计划批准、法定公告、开工及竣工等核心行政程序的情况下便推进工程,甚至举行了竣工仪式,预计将引发争议。
尤其是在许可程序长期未获处理的情况下工程仍持续推进,随后还举行了竣工仪式。有观点认为,这已不只是一般行政失误,而是有必要查明居昌郡针对大型公共项目的管理与监督体系是否正常运作。
共同民主党居昌郡议员Kim Hongseop在本月3日面向城市建筑科、8日面向体育设施事业所举行的第295次居昌郡议会例会2026年度行政事务监察中,集中追问第二体育城建设项目在许可及竣工过程中是否履行了必要行政程序。
【图片由居昌郡议会提供】居昌郡议会议员Kim Hongseop在行政事务监察中,就居昌郡第二体育城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指定、实施计划许可、法定公告及开工竣工等行政程序是否履行提出质询。
View original imageKim议员提出的问题并非只是遗漏一两份文件。
问题在于,项目推进过程中要求履行的项目实施主体指定→实施计划批准→相关公告→开工相关程序→工程完工及竣工→设施使用后续行政处理等一系列程序,是否得到妥善执行。
据Kim议员介绍,第二体育城实施计划的许可申请在完成相关服务委托后,于2023年3月28日提交。但Kim议员指出,在该申请未获正常处理的情况下,项目仍持续推进。
此外,居昌郡随后于2025年再次开展相关服务委托,并于同年12月3日重新提交申请,但有主张称,截至行政事务监察时,相关许可及竣工程序仍未最终完成。
因此,“2023年提交的许可申请为何长期未获处理,若必要程序尚未完成,工程又依据什么推进”的疑问,成为此次监察的核心焦点。
◆ 批准与公告在哪里……工程如何推进
Kim议员要求明确说明,除项目实施主体指定和实施计划批准外,听取居民意见、查阅相关文件、与相关部门及机构协商、法定公告等项目推进所需程序,实际是在何时、以何种方式履行。
特别是,如果实施计划批准属于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法定前置程序,那么批准是否完成及其完成时间,将成为判断整个项目程序正当性的关键问题。
因为若在实施计划批准尚未完成的情况下推进工程,便难以简单视为文件处理延迟的问题。
不过,是否实际违反法律法规,仍须综合确认适用于第二体育城的个别法律、是否适用许可视同规定以及当时处理的行政文件等。
即便如此,若证实项目实施主体指定、实施计划批准、公告、开工和竣工等环节中有部分实际缺失或事后补办,居昌郡恐怕难以摆脱“在推进大型公共项目时未妥善管理基本行政程序”的问责。
◆ 行政程序尚未完成,却先办“竣工仪式”?
令争议进一步扩大的,是2025年5月22日举行的第二体育城竣工仪式。
Kim议员指出,当时相关许可及竣工程序尚未完成,居昌郡却举行了竣工仪式。
竣工仪式是向外界宣布项目完成的活动,而法律和行政意义上的竣工,则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的独立程序。因此,不能仅凭举行竣工仪式本身判断是否违法。
但若法律规定的必要竣工程序尚未结束,便举办以“竣工”为名的活动,且设施已实际投入使用,问题就另当别论。
因为这可能引发批评:行政上尚未完成的项目,是否被对外宣布成已经完成的项目。
Kim议员指出,设施完工后,相关部门的竣工检查与协商、不动产登记簿等相关登记资料编制、地籍登记资料整理等为正常管理和使用设施所需的后续行政程序,也尚未完成。
因此,有必要明确核实竣工仪式举行时第二体育城的法律及行政状态究竟为何;若目前正在使用该设施,其启用依据又是什么。
◆ “要求民间守法,行政机构又如何?”
Kim议员还将这一问题扩大至行政公信力层面。
Kim议员严厉批评称:“在尚未消除违法事项的情况下使用设施”,“一面要求民间遵守法律和程序,行政机构自身却不予遵守,就没有立场要求郡民守法。”
行政机构对于民间开发行为、建筑行为等,都会严格要求办理许可、申报、开工及竣工程序。
因此,若居昌郡直接实施的大型公共项目未能妥善遵守法定程序,可能引发“对行政宽松、对民间严格的双重标准”的批评。
◆ 首次服务委托去了哪里……再次委托与重新申请,预算执行问题也被摆上台面
据Kim议员介绍,居昌郡为在2023年取得实施计划许可,经过相关服务委托后提交了申请,但长期未能办结;2025年又再次开展服务委托,并于同年12月重新申请。
因此,有必要核实:2023年的服务委托为何未能正常完成许可,未能利用既有服务委托成果而另行开展服务委托的原因是什么,以及重新委托过程中是否额外投入了不必要的预算。
尤其是,若相关部门及管理人员在首次申请后长期未完成许可这一事实都未能察觉,问题就可能超出个别负责人失误,延伸至部门间业务衔接、内部控制以及管理监督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Kim议员强调:“不能以一名负责人的失误结束此次问题”,“需要从体系层面检查,为何部门间业务衔接及管理监督体系未能发挥作用。”
他还要求,对于大型项目应制定分阶段操作手册和核对清单,从项目实施主体指定、实施计划批准到开工、竣工及设施使用,由部门负责人直接确认各项程序是否履行,并建立相应管理体系。
◆ “比竣工仪式更重要的是合法竣工”
Kim议员不仅提及项目实务部门,也谈到了政策决策过程的责任问题。
他指出,最终政策决策者也应避免一味推进不切实际的项目或着重举办政治性活动,而应遵守法律程序、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并聚焦项目的实际效益。
Kim议员强调:“行政最基本的原则是遵守程序和法律”,“比竣工仪式更重要的是合法竣工;比宣布项目完成更重要的是行政机构率先遵守法律,完成全部行政程序。”
归根结底,第二体育城争议并非单纯的文件遗漏问题。
核心在于:项目实施主体指定是否依法完成、何时取得实施计划批准、是否进行了法定公告、开工依据为何、是否在未经竣工检查的情况下举行竣工仪式,以及目前使用设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居昌郡若要消除这些疑问,有必要连同相关文件,清晰公开从2023年首次申请、2025年竣工仪式、再次服务委托及重新申请直至目前为止,各项目阶段的行政处理详情。
若如监察中所提出的那样,确认实际遗漏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履行的程序,这将不只是一般行政失误,而可能成为必须重新审视居昌郡大型公共项目整体内部控制及管理监督体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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