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美国8座核电机组”考验出口体系
政企联合核电出口规划委员会分析风险与经济性
讨论收购Westinghouse股权、成立合资企业
随着在美国建设8座核电机组被视为对美投资项目的一张有力筹码,政府的核电出口体系改革正式迎来严峻考验。要实现的不仅是将韩国资金投入美国核电项目,还包括确保项目权益、建设订单以及韩国国内供应链的参与机会,因此需要由政府搭建谈判总体框架,并由韩国电力公社和韩国水力原子力执行的一体化战略。
据产业通商资源部9日制定的《核电出口体系效率化方案》及《关于韩国电力公社及其子公司海外核电业务合作与推进体系的指引》等文件,政府将统筹负责针对出口对象国及各项目的谈判战略、投资架构、风险和经济效益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谈判标准后,由韩国电力公社、韩国水力原子力等企业开展实际谈判并推进项目。为此,政府将在核电出口战略协商会下设立政企联合核电出口规划委员会,分析不同对象国的谈判战略、项目风险及经济性。鉴于核电出口不仅是企业间竞争,更具有政府间谈判的鲜明性质,政府将亲自站到前台。2010年以来,全球约20起核电出口项目中,除韩国水力原子力中标捷克项目外,大多通过国家间随意合同或政府间协议达成。
韩国电力公社与韩国水力原子力之间的出口壁垒也将被打破。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可指定或变更各海外核电项目的总负责机构,从而可根据项目特点将最合适的机构推至前台。韩国电力公社可负责国际网络以及投资、金融能力,韩国水力原子力则可承担核电站建设和运营经验相关工作,双方分工协作。政府还计划在年内新制定《核电出口振兴法》。该法将新设政府对核电出口公共机构重大决策的事前协商权,并为统筹项目开发、可行性调查、业主谈判、投标和签约的“核电出口总负责机构”建立法律依据。
若对美核电投资成为现实,这一出口体系将更加重要。因为若政府在与美方就投资条件和项目架构进行谈判的过程中,能够确保韩国企业的建设订单、设备材料供应及收益分配,对美投资就不再只是单纯的资金支持,而有望发展为新的核电出口业务。市场提及韩国可能参与Westinghouse股权投资,也是出于同一背景。若韩国取得股权,便可扩大参与美国核电项目的基础,并为韩国国内核电供应链进入美国市场 확보通道。此前,美国政府已与Westinghouse大股东签署核电建设合作伙伴关系协议,并取得最高可获得20%股权的权利。据悉,此后美方曾向韩国政府和韩国电力公社提议参与收购Westinghouse股权。
韩国电力公社、韩国水力原子力与Westinghouse共同成立合资企业的方案也被提及。具体分工可由Westinghouse负责美国当地审批许可和基础设计,韩国则负责核电站设计、建设和运营以及设备材料供应。尤其是,若8座核电机组中的部分项目采用韩国型APR1400核电机组,项目性质将更为明确。韩国可在作为投资者参与的同时,承担核电站设计、建设、运营及设备材料供应,从而将美国打造为新的核电出口市场。产业通商资源部相关人士表示:“韩美两国正就核电投资合作进行多方面协商,具体事项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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