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子女家庭应分担社会成本的主张扩散
"已承担税负"的反驳也随之出现
随着超低出生率长期持续,网上正流传一种主张:应向未选择结婚和生育的未婚人士及丁克家庭征收所谓“低生育税”。其逻辑是,抚养子女的家庭承担了大量金钱、时间和职业发展机会成本,培育下一代,因此同样享受由此形成的社会福利的无子女家庭,也应分担部分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强烈反驳称,未婚和无子女家庭同样通过税收承担各项应对低生育率政策的资金来源,若以是否生育为标准加征负担,实际上可能成为对个人选择的惩罚。
“应共同承担下一代的成本”
近日,某职场社区出现一篇题为“应该向丁克和未婚人士征收低生育税,无条件”的帖子,引发争议。发帖人A表示自己正在抚养两名小学生子女,他称:“不生孩子确实是个人自由”,但同时主张:“不生育的自由,与由这一选择产生的社会成本应由谁承担,完全是两回事。”
他以汽车税、保险费、房产税和所得税等为例说明:“我们本就做出无数选择,并承担这些选择带来的成本和责任。”其观点认为,尊重个人选择,与共同体应如何分担该选择所产生的社会成本,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A所指出的问题,是个人在生育和养育子女时投入的成本,与整个社会获得的收益之间存在差距。他称,“即使现在,也有人投入自己的金钱、时间和职业生涯来抚养孩子”,并认为子女长大后参与经济活动,缴纳税款、健康保险费和国民年金保险费,并通过服兵役和劳动,为维持社会体系作出贡献。他强调:“如今出生的孩子,30年后将成为真正支撑韩国运转的人。”
A还提到,即使没有子女的人,最终也会使用由下一代建立的社会体系。他称:“无论是丁克还是终身未婚,年老后终究要在下一代维系的国家中,享受社会和医疗基础设施。”他反问道:“难道有人到了70岁会说,因为自己没有生孩子,所以不使用年轻一代缴纳的健康保险费,也不享受任何基础设施吗?”
提高无子女家庭负担,给予育儿家庭优惠
A主张,父母承担的不仅是生育、育儿和教育费用,还包括住房成本增加、职业发展损失及时间成本。与之相对,子女长大后创造的税收、劳动力和社会福利,并非仅由父母独享,而是由全体社会成员共享。
据此,他提议适度提高无子女家庭的社会保险负担,并依据子女数量大幅减免所得税;同时还提出,在国民年金核算过程中体现养育子女的贡献,并降低多子女家庭的健康保险费、房产税和住房成本负担。
A强调,自己的主张并非意在强迫人们结婚或生育。他称:“无论是丁克还是未婚人士,都可以选择自己想要的人生、享受这种自由,只需为此支付适当的代价。”他还主张:“既然有不生育的自由,在超低出生率社会中,也应讨论不直接养育下一代所产生的负担应以何种方式分担。”
“已经缴了更多税”“承担育儿休假空缺”“不孕不育者如何区分”等引发反对
这一主张随即引发强烈反弹。反对者指出,未婚人士和丁克家庭同样缴纳劳动所得税、增值税等各类税款,共同承担生育补贴、孕产妇支持、医疗费、托育费、免费教育及餐费等与子女相关政策的资金来源。由于无法享受扶养家属税额抵扣或部分家庭支持福利,他们相较于有子女家庭,其实已处于相对不利的位置。
尤其是当育儿休假导致职场出现人手空缺时,未婚及无子女员工往往需要承担额外工作,这一现实也被提及。有观点称:“职场中因育儿休假产生的人手空缺,也是由未婚人士和丁克家庭填补的。”
此外,如何在制度上区分因健康问题或不孕不育而无法生育的人,与自主选择不生育的人,也被提出为现实难题。也有反驳认为,不能断言子女长大后必然创造较高经济价值,或缴纳足够税款。
还有观点认为,不能仅将低生育问题视为个人选择。住房成本、教育费、照护负担和职业中断等导致养育子女的成本高昂,现有支持措施并不足够,国家应更积极地分担育儿负担。
公众对额外负担的认知
公众是否能够为应对低生育率接受额外财政负担,也备受关注。根据总统直属低生育老龄社会委员会发布的2024年婚姻、生育及育儿认知调查,对于是否愿意为低生育政策另行征税或额外缴纳健康保险费,31.4%的受访者回答“完全不愿意”,36.8%回答“不愿意”。对额外负担持否定态度的比例合计达68.2%。
按性别看,男性反对比例为59.6%,女性为77.5%。其中,25至29岁女性的反对比例最高,达78.9%;40至49岁女性为77.4%,30至39岁女性为76.8%。相较之下,30至39岁男性中有43.7%、25至29岁男性中有42.3%赞成承担额外负担。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