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孩子?请多缴税”……无子女家庭征收“低生育税”引发争议
无子女家庭应分担社会成本的主张扩散
"已承担税负"的反驳也随之出现
随着超低出生率长期持续,网上正流传一种主张:应向未选择结婚和生育的未婚人士及丁克群体征收所谓“低生育税”。其逻辑是,养育子女的家庭承担了大量成本、时间和职业发展机会来培养下一代,因此,同样享受由此形成的社会福利的无子女家庭,也应分担部分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强烈反驳称,未婚及无子女家庭同样通过纳税承担各类低生育率政策的资金来源,若以是否生育为标准施加额外负担,实际上可能成为对个人选择的惩罚。
“应共同承担下一代的成本”
近日,一家职场社区出现题为“应该向丁克和未婚群体征收低生育税,无条件征收”的帖子,引发争议。发帖人A称自己正在抚养两名小学生子女,并表示:“不生孩子确实是个人自由,但谁来承担不生育自由及这一选择所产生的社会成本,完全是另一回事。”
他以汽车税、保险费、财产税和所得税等为例解释称:“我们本就在作出无数选择的同时,为这些选择带来的成本和责任买单。”其观点是,尊重个人选择与社会共同体如何分担该选择造成的社会成本,是两回事。
A所指出的问题,在于个人投入生育和育儿的成本,与整个社会获得的收益之间存在差距。他称:“即使现在,也有人投入自己的金钱、时间和职业发展机会养育孩子。”他认为,子女成长后参与经济活动、缴纳税款、健康保险费和国民年金保费,并通过服兵役和劳动,为维持社会体系作出贡献。他还强调:“如今出生的孩子,30年后将成为真正支撑韩国运转的人。”
A指出,即使没有子女的人,最终也会使用由下一代建立的社会体系。他称:“无论是丁克还是终身未婚者,上了年纪后,终究要在由下一代维持的国家中,享受社会和医疗基础设施。”他反问道:“难道有人到了70岁,会因为自己没生孩子,就称不会使用年轻一代缴纳的健康保险费,也不享受任何基础设施吗?”
提高无子女家庭负担,给予育儿家庭优惠
A认为,父母不仅承担生育、育儿和教育费用,还要承受住房成本增加、职业损失和时间成本。相反,子女成长后创造的税收、劳动力及社会效益,并非仅由父母独享,而是由全体社会成员共享。
据此,他提议适度提高无子女家庭的社会保险负担,并根据子女数量大幅减免所得税。同时,他还提出在国民年金核算过程中体现养育子女的贡献,并降低多子女家庭的健康保险费、财产税和住房成本负担。
A强调,其主张并非要强迫结婚或生育。他表示:“无论是丁克还是未婚者,只要为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享受这种自由支付适当代价即可。”他还称:“既然有不生育的自由,那么在超低出生率社会中,也应讨论不直接养育下一代所产生的负担应以何种方式分担。”
“已经缴纳更多税款”“承担育儿假造成的工作空缺”“不孕症如何区分”等反对声音涌现
这一主张随即引发强烈反弹。反对者指出,未婚者和丁克群体同样缴纳劳动所得税、增值税等各类税款,并共同承担生育补贴、孕产妇支持、医疗费、托育费、免费教育及餐费等子女相关政策的资金来源。由于无法享受按赡养家属计算的税额抵扣及部分家庭补助优惠,他们相较有子女家庭其实已处于较不利的地位。
尤其是,当育儿假导致职场出现人力空缺时,未婚和无子女员工往往需要承担额外工作,这一现实也被提及。有观点称:“职场中因育儿假产生的人力空缺,也都是由未婚者和丁克群体填补。”
还有人提出现实问题:对于想生育却因健康问题或不孕等原因无法拥有子女的人,与自主选择不生育的人,制度上应如何区分?也有反驳称,不能断言子女长大后一定会创造较高经济价值,或缴纳足够税款。
也有观点认为,不能仅将低生育率问题视为个人选择。由于住房费、教育费、照护负担和职业中断等造成的育儿成本很高,现有支持措施并不充分,国家应更积极地分担育儿负担。
公众对额外负担的认知
公众是否能够接受为应对低生育率而增加财政负担,也受到关注。根据总统直属低生育老龄社会委员会发布的2024年婚姻、生育及养育认知调查,对于是否愿意为低生育率政策征收专项税或额外缴纳健康保险费,回答“完全不愿意”的占31.4%,回答“不愿意”的占36.8%。对额外负担持否定态度的受访者合计达68.2%。
按性别看,男性反对比例为59.6%,女性为77.5%。其中,25至29岁女性的反对率最高,为78.9%;其后依次为40至49岁女性的77.4%、30至39岁女性的76.8%。相反,30至39岁男性中有43.7%、25至29岁男性中有42.3%支持增加额外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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