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化核心人才”也界定为营业受让
为堵截拆分合同钻空子,合并计算“实质对价”
随着全球大型科技企业针对有前景的人工智能(AI)初创企业,不收购股权而只“打包吸纳”核心研发(R&D)人才的“人才收购型交易(Acqui-hire)”日益扩散,公平交易委员会着手完善相关制度。
公平交易委员会9日表示,已制定并行政预告《企业合并申报要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期自9日起至本月30日,约20天。此举旨在明确正在尖端技术领域扩散的人才收购型交易属于现行《公平交易法》规定的企业合并申报及审查对象,提前防范违反申报义务的行为。
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在新兴产业等领域,如组织化人才及其掌握的技术、知识承担企业经营活动的核心职能,则该等人才本身可被视为《公平交易法》所称“营业”的组成要素。此外,若核心人才转至受让公司,使其能够替代转让公司开展原有同类经营活动,或导致转让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下降,则将依据新增标准认定为承接了“营业的主要部分”。
草案还将堵住大型科技企业为规避合并审查门槛而拆分合同的“钻空子”做法。现行规定主要以单一合同中明确的价款支付为基础,难以识别被拆分为放弃人才转移相关权利、知识产权(IP)许可等多种名目的交易对价。因此,修订草案明确,无论名目为何,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的金钱、财产性利益等经济对价,均应计入受让金额。
此外,对于决定企业合并申报时点的“履行行为”条件,也完善了解释标准:即使在价款支付完成之前,如因组织化人才转移而使转让方停止原有业务,也应纳入认定范围。
公平交易委员会计划在行政预告期间审议各界征集的意见后,经全体会议审议和表决,最终确定并实施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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