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起须披露核心投资风险及大额损失情况
金融监督院将加强对海外房地产基金等高风险基金的投资者保护。自30日起,高风险基金的投资说明书首页须明确列示核心投资风险,同时还须披露过往大额亏损情况。尤其是采用次级股权投资结构的海外房地产基金,将明确注明投资本金可能部分或全部损失。
金融监督院9日上午在汝矣岛总部举行座谈会,与主要房地产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及金融投资协会高管讨论上述加强投资者保护措施及行业准备情况。核心内容包括加强管理公司对海外房地产基金的自主检查、明确证券申报文件中高风险基金的核心风险说明,以及强化基金审查。
金融监督院副院长助理 Seo Jaewan 表示:“资产管理公司推出的海外房地产基金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通常采用海外当地优先贷款与韩国投资者次级股权投资相结合的结构。此类产品即使与租金收益无关,在房地产评估价值下跌时,也可能因发生违约事件及强制出售而产生投资损失,属于高风险产品。”他敦促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产品制造者,致力于风险管理。此前,部分产品曾因基础资产恶化及次级股权投资结构而发生投资本金全额损失。
金融监督院将自30日起实施针对10类高风险基金的证券申报文件改进方案,涵盖海外房地产、海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股票挂钩基金、衍生品挂钩基金、杠杆型、反向型、备兑看涨期权、目标转换、现货黄金及海外再投资基金等。
简式投资说明书首页将列出本金损失风险1项及特殊风险3项,共4项核心投资风险,使投资者能够直观掌握主要风险。对于海外房地产基金,除本金损失风险外,还将提示基金借款风险、无法收取分红风险及汇率波动风险等。
此外,管理公司须按公司分别列明过往损失率超过20%的同类产品基金名称、投资地区及资产名称、损失发生日期和规模等,以提升投资者对风险的理解程度。租赁型房地产基金将明确说明:由于采用次级股权投资结构,即便与租金收益无关,房地产价格下跌时也可能根据当地贷款协议,由优先贷款债权人行使担保权,导致基金投资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
同时,金融监督院正加强管理公司对海外房地产基金的自主检查。自今年4月起,已改进制度,要求管理公司针对海外机构开展的当地尽调直接实施自主审查,并写明内部控制部门的评估意见。相关内容须经首席执行官及合规监督负责人等确认并签字。此外,为使投资者能够预判最坏情况下的投资结果,申报文件还须附上基金损益表现及图表、压力测试情景分析结果。
为事前预防风险,金融监督院也在强化对高风险基金的审查。年初,其在资产管理监督局内新设特别审查组,并引入指定多名审查负责人的集中审查制度。在海外房地产基金审查过程中,将仔细核查当地尽调自主检查报告及是否采用核心风险标准方案等。金融监督院相关人士说明:“还将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优先贷款债权人可违背基金投资者意愿、任意处置房地产的高风险产品结构。”
当天座谈会与会者一致认为,从产品设计、制造阶段起就有必要实施彻底的风险管理,并确认将以过去发生的大额损失事件为鉴,努力推出使消费者能够安心投资、值得信赖的产品。
Seo Jaewan 表示:“近期受全球地缘政治风险、利率不确定性等市场环境恶化影响,投资情绪正在走弱。若推出次级及中后级投资等消费者受损可能性较高的高风险结构产品,就有必要从设计、制造阶段开始,极为谨慎地审视损失可能性。”他强调:“金融监督院也将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严格审查包括海外房地产基金在内的高风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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