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结束征集《加盟事业法施行令》修正案意见
公平交易委员会预告修改修正案……“应营造制度稳定实施环境”
在公平交易委员会预告将修订旨在强化加盟店主协商权的《加盟事业法施行令》修正案之际,韩国特许经营产业协会表示,现行修正案的内容并非促进加盟总部与店主沟通,而是可能导致纠纷常态化,敦促全面补充和改编修正案,以反映一线担忧,包括将基本注册比例提高至30%至40%的水平。
特许经营产业协会会长Na Myeongseok于8日在首尔汝矣岛协会培训中心举行的记者座谈会上表示:“还应考虑全体加盟店主的权利、品牌竞争力、消费者利益以及中小加盟总部面临的现实负担。”
公平交易委员会于上月3日就“加盟店经营者团体注册制度及协商请求权”发布了《加盟事业法施行令》修正案及告示制定案的立法与行政预告。本次调整的核心是引入加盟经营者团体注册制度:若由全体加盟店主中10%或1000人以上加入的已注册店主团体,就交易条件变更等事项提出协商请求,加盟总部必须予以回应。按10%的比例组建团体时,至少须有30名店主参与;其中还规定,若加入比例不足30%,则须履行征集其他店主意见的程序。
预告案公布后,相关团体纷纷表示反对。随着反对声浪扩大,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长Joo Byeonggi于上月24日在国会政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预告将修改施行令。施行令修正案的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14日。Na Myeongseok计划于11日与Joo Byeonggi会面,传达行业立场。
Na Myeongseok在座谈会上指出,加盟店经营者团体的注册条件、协商对象、第三方参与协商的可能性及再次请求协商的期限等共4项内容属于“毒性条款”,强调有必要加以补充。他特别说明:“基本注册比例与最初讨论过程不同,被大幅降至全体加盟店的10%;同时还新增了允许‘依法代理当事人的人员’参与协商等内容。”他认为,公平交易委员会此前将注册比例设定在30%左右,但实际施行令的变化幅度很大。
Na Myeongseok强调:“很难认为10%的团体能够代表全体加盟店主的意见,协商结果还可能影响整个品牌的经营政策和运营。若多个团体完成注册并各自提出不同要求,正常经营将难以维持。”他表示:“协会认为,应将基本注册比例上调至30%至40%的水平;若维持10%的标准,则必须设置补充机制,例如统一协商窗口、强制协商结果适用于全体,或要求获得比例达40%以上店主的同意。”
协会还担忧,若将协商对象规定为“加盟合同记载事项的全部内容”,经营运营的所有核心事项都将被纳入,可能损害品牌的统一性和本质。对于可参与协商的“依法代理人员”相关条款,协会补充称,若允许外部专家参与,应仅限律师,并对责任及权限范围加以限制,同时必须配套建立实质性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
Na Myeongseok强调:“若预告案按原样实施,加盟总部将忙于应对毫无意义的反复协商,经营能力将被削弱,最终损失将转嫁至加盟店主的营业额及消费者。”
协会计划向Joo Byeonggi传达上述行业意见,并向相关政府部门、国会等说明完善制度的必要性。
另一方面,据公平交易委员会统计,截至2024年末,拥有30家以上加盟店的加盟总部占比为11.9%。这些加盟总部所属的加盟店占全部加盟店的87.8%。因此,加盟店数量在300家以上的大型加盟总部,适用10%或1000人以上的标准;加盟店数量为30家至299家的总部,则适用至少30人的标准作为团体注册条件。若按照现行预告案,加盟店数量不足30家的加盟总部将无法进行团体注册。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