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pyung律师事务所
Mplus专利侵权案8年后终审胜诉
从逻辑上反驳“事后考察”判断
激烈举证测算损害赔偿金额
“技术问世后,任何人看了都可能觉得很容易想到。但专利的价值,应以在该技术尚未出现的当时,是否也能轻易产生这种构想为标准来判断。”
Jipyung律师事务所律师Seong Changik于9日在接受阿视亚经济采访时,如此说明了其帮助二次电池制造设备企业Mplus历经8年,最终赢得专利侵权诉讼的过程。
Min Jihong、Seong Changik、Heo Jong律师从左起在首尔中区世宗大路Jipyong律师事务所接受阿视亚经济采访前摆姿势。记者Jo Yongjun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Mplus以Seongwon Enertech侵犯其二次电池极片叠片装置专利为由提起诉讼。一审中,因相关无效诉讼认定该专利无效,诉请被驳回。此后,韩国大法院撤销了无效认定;侵权诉讼二审认定构成专利侵权,判令赔偿包括迟延利息在内约110亿韩元损失,并禁止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及予以销毁。韩国大法院于今年7月驳回对方上诉,判决由此生效。
胜负关键在于维护专利的有效性。对方主张,将其他产业领域使用的类似技术应用于二次电池设备并不困难,因此不具备创造性。Jipyung提出,应警惕基于已完成技术,认定在过去也能轻易想到的“事后考察”逻辑。
Seong Changik将此比作“哥伦布的鸡蛋”。他表示:“看到敲破鸡蛋底部使其立起来的方法后,任何人都会觉得自己也能做到,但在此之前想到这种方法则是另一回事。关键在于,将不同领域的技术应用于二次电池制造的构想,在当时是否也轻而易举。”相关无效诉讼由另一代理人负责推进,但Jipyung为避免侵权诉讼中的主张出现分歧,仍共享相关内容并协调应对方向。
在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上也出现变数。对方在一审中曾陈述,其设备实际上以与Mplus专利相同的方式运作,却在二审中推翻了这一说法。Jipyung以已成立的诉讼上自认不得轻易撤回的法理进行抗辩。
诉讼后半程的核心是损害赔偿金额。律师Heo Jong解释称:“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原告必须举证对方销售了多少台设备、利润率是多少,但绝大部分相关资料都由对方持有,这正是难点所在。”
Jipyung与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分析Mplus的销售成本、销售额等数据,测算利润率。除利用法院的资料提交命令外,还通过向海关和税务机关查询,发现对方实际销售数量疑似比其自行披露的多约100台。通过员工访谈以及投入人员和劳动量分析,还证明了Mplus具备实际额外生产该批数量产品的能力。最终,在韩国专利侵权诉讼中较为罕见地获判包括迟延利息在内约110亿韩元赔偿。
本次判决不仅就既往侵权作出金钱赔偿,还支持了今后禁止生产、销售及销毁产品的请求。律师Min Jihong表示:“该判决传递出明确讯息:通过侵犯专利获得的利益,并不足以抵消侵权所应承担的责任;这也表明,为保护技术,有必要积极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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