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Jang Yungi案件侦查不力等为契机实施回避制度
防止侦查过程中的利益冲突,提升公正性

警方将实施回避制度指引,以防止侦查过程中的利益冲突。


首尔西大门区警察厅。阿视亚经济资料图片

首尔西大门区警察厅。阿视亚经济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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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厅8日表示,将实施回避制度指引:对于警察人员家属属于案件关系人的案件,应移送至其他警察署办理。回避制度此前已存在,但警方侦查改革委员会近期提出,为提高实效性,应扩大回避制度的适用对象。因此,警察厅决定将原本以配偶及直系尊亲属、卑亲属为主的适用对象扩大至兄弟姐妹。


根据回避制度,侦查人员如发现案件关系人为负责侦查该案的警察机关中任职警察人员的配偶、直系尊亲属、卑亲属或兄弟姐妹,须申请回避;其中也包括近3年内曾在该机关任职的警察人员。此后,应在市道警察厅指挥下,将案件移送至同一法院管辖范围内的其他机关。


不过也存在例外。为保护受害人而需继续侦查,或在紧急逮捕、现行犯逮捕后实施羁押的情况下,可不移送至其他机关而继续侦查,但须获得市道警察厅厅长批准。此外,警方决定每月检查案件处理的适当性及移送的必要性。



警察厅相关人士表示:“为确保《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实施后的后续措施,以及加强对警方侦查监督的检讨课题均能顺利推进,将继续开展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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