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协中央会、韩国产业银行、中小企业银行、存款保险公社、水协中央会、新村金库中央会等
在第二轮公共机构迁移前启动国会讨论

在第二轮公共机构迁往地方之前,全北特别自治道正着力修订将金融机构总部所在地限定为首尔的相关法律。该道认为,在确定迁移对象机构之前,必须先修改现行法律中仍保留的“总部设在首尔”规定,才能真正实现向地方迁移。

受限于首尔的金融机构总部……全北着手修订“所在地规定” View original image

据全北道7日消息,经确认需修法的机构共有8家。农协中央会、韩国产业银行、中小企业银行、存款保险公社、新村金库中央会、水协中央会、韩国教职员工互助会等7家机构,现行法律规定其总部或主要办事处须设在首尔。


韩国投资公社仅修改章程即可迁移,但为提高引进落地的确定性,也正在研究修法方案。


目前,相关法律中仍散见要求金融及公共机构总部设在首尔的条款。


《农业协同组合法》第114条规定了农协中央会主要办事处的所在地,《韩国产业银行法》和《中小企业银行法》第4条也分别规定了总部所在地。《存款人保护法》第4条、《新村金库法》第54条及《水产业协同组合法》第117条中,同样包含有关机构所在地的规定。


因此,即使政府决定将特定金融机构迁往地方,在维持现行法律不变的情况下也难以实际执行迁移。全北道认为,为提高第二轮公共机构迁移的实效性,除选定机构外,还需开展立法工作,将现有的首尔所在地规定修改为允许迁往地方。


全北道认为,此类规定不仅关系到特定机构是否迁移,还可能影响未来第二轮公共机构迁移的整体工作,因此应在政府确定迁移计划前,由国会启动相关法律修订讨论。


全北道于上月10日访问国会,向当地国会议员办公室说明了修订相关法律的必要性。随后于27日,全北特别自治道知事Lee Won-taek与当地国会议员通过联合建议书,承诺就将核心金融机构部署至全北及修订相关法律开展合作。


全北道计划针对各机构制定放宽或删除首尔所在地规定的修正案,并与当地国会议员共同推动追加提出法案。就农协中央会而言,议员Lee Seongyun和Yun Junbyeong已于2025年提出《农业协同组合法》修正案。


全北道的构想是不仅等待政府公布迁移对象机构,还将提前完善法律依据,以便一旦决定迁移,便可立即启动后续程序。



全北特别自治道政策企划官Yeom Ginam表示:“完善金融相关公共机构的所在地规定,并非特定地区的利益问题,而是为第二轮公共机构迁移政策整体奠定执行基础的问题。我们将继续与国会及当地政界协商,推动结合政府迁移计划提出相关法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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