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纠纷调解委员会一致表决定为群山市
填海地将用于港口设施及渔船保护设施
对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
新万金新港部分填海地的管辖地方自治团体确定为全北特别自治道群山市。
行政安全部7日表示,地方自治团体中央纠纷调解委员会经过7次审议,一致表决决定将新万金新港开发项目海域填海地及防波堤等填海地的管辖地方自治团体定为群山市。
此次确定管辖权的区域,是为增强新万金产业竞争力、培育环黄海地区枢纽港而建设的新万金新港中部分已完成填海的区段。相关填海地预计将用于港口靠泊设施、管理码头、进港道路、防波堤等港口设施及渔船保护设施。
根据《地方自治法》第5条,填海地管辖权认定程序由填海许可主管机关或相关地方自治团体首长提出申请后启动。如对申请不存在异议,则由行政安全部长按申请内容作出决定;如地方自治团体之间存在分歧,则经地方自治团体中央纠纷调解委员会审议和表决后作出决定。
此前,群山地方海洋水产厅厅长于今年1月向行政安全部申请认定填海地管辖权。此后,群山市、金堤市和扶安郡提交了关于管辖权认定的意见,中央纠纷调解委员会于2月启动审议。
中央纠纷调解委员会共进行了7次审议和1次实地考察,听取了对管辖问题存在不同意见的3个市、郡首长、副首长及相关公务员的意见,还听取了作为新万金新港管理机构的海洋水产部、群山地方海洋水产厅、新万金开发厅及全北特别自治道等相关机构的意见。
中央纠纷调解委员会综合审查了既有最高法院判决提出的考量因素,包括新增土地的有效利用、与邻近地区的毗连关系、自然地形及人工构筑物的位置、行政效率和居民生活便利性,以及因填海而丧失的利益等,一致表决决定将相关填海地的管辖地方自治团体定为群山市。
中央纠纷调解委员会表示,希望各方避免新万金周边地区之间的对立,通过协商与合作,推动新万金成长为韩国全球新兴产业中心。
行政安全部将决定结果通知相关地方自治团体后,相关地方自治团体将经填海地竣工验收后,将其登记并纳入地籍簿管理。对决定有异议的地方自治团体,可自收到结果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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