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8个地方检察厅及10个支厅参与
两天内核查案件处理计划
核查“施行前处理、90天、移交”标准
大检察厅:“做好准备,避免业务空白”
在10月2日废除检察机关侦查权、公诉厅成立之前,大检察厅正与全国一线检察机关核查案件处理计划并征集意见。
7月1日,首尔瑞草区最高检察厅大楼透过雕塑显得扭曲。检察总长Sim Woojeong上任9个月后表明辞意。叛乱特别检察组计划以滥用职权等嫌疑调查在前总统Yoon Seok-yeol获撤销羁押后放弃即时抗告的Sim Woojeong。2025.07.01 记者Yoon Dongju
View original image大检察厅7日表示,已召开“全国副检察长视频会议”,向一线检察机关传达近期制定的案件处理方案及各部门案件处理计划。会议将持续两天,至8日结束。
大检察厅企划调整部以及反腐败部、刑事部、毒品与有组织犯罪部、公共调查部、科学调查部、刑事政策官办公室等部门,以及全国18个地方检察厅和10个支厅参加了会议。
大检察厅表示,将持续沟通,以便把一线检察机关在会议上提出的意见纳入今后的案件处理流程。
此前,大检察厅于3日制定标准并下发至一线检察机关,将目前由检察机关侦查的已立案案件分为:在10月2日前处理、在90天过渡期内处理,以及必须移交的案件。对于必须移交的案件,区分为移送警方和移送重大犯罪调查厅的案件,并优先将属于重大犯罪调查厅管辖的案件移送该机构。
对于检察机关直接申请逮捕令并实施指定通缉的中止起诉案件,规定应在《公诉厅法》施行前退回原有逮捕令、解除通缉后,移交警方或特别司法警察。此举旨在防止公诉厅成立后,即使依据原有逮捕令逮捕嫌疑人,检察官也无法直接侦查而不得不立即释放的情况发生。对于检察机关根据自行获取的线索开展的初步调查案件中仍有必要继续侦查的案件,也制定了详细移交标准,包括经大检察厅批准后移交其他侦查机关等。
大检察厅表示:“为防止公诉厅成立过程中出现业务空白,将预先准备应对各种情况,并进行细致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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