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最快本周起移交通缉案件
警方将在18日前完成申请逮捕令
据确认,在检察机关废止前将移交警方的指名通缉案件仅约2100起。此前曾有担忧称,数万起“案件炸弹”将一次性转交一线警方,加重侦查负担;但实际即将统一移交的规模低于预期。
阿视亚经济8日综合采访获悉,检察机关最快将从本周起,按犯罪发生地或嫌疑人管辖地为准,将通缉案件从各地方检察厅及其支厅移交警方。全国合计规模约为2100起。警方计划在18日前接收案件,并重新申请逮捕令。
目前,检察机关尚存的因中止起诉及中止参考人程序而产生的指名通缉(A级)和指名通知(C级)案件,约计75万起。指名通缉适用于虽已签发逮捕令、但下落不明的嫌疑人;指名通知则是针对相对轻微犯罪的嫌疑人未响应出席要求或行踪不明时,通知其前往侦查机关报到的措施。随着这类案件总体规模被公开,对于大规模移交的担忧加剧;但移交给警方的,仅限于由检察机关直接申请逮捕令的指名通缉案件。即使简单平均分配至全国261个警察署,每个机构也不足10起。
对于由检察机关申请逮捕令的指名通缉案件,在今年10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实施后,原则上检察机关将无法确保嫌疑人到案。对于由警方申请逮捕令的中止起诉案件,发现嫌疑人后如重启案件,警方可继续侦查;而指名通知案件因不涉及强制羁押,今后仍将由公诉厅管理。一名检察机关人士称:“将尽可能由检察机关完成处理,但对于留在公诉厅的案件,每当出现重启理由时,将逐案移交。”
警察厅计划在18日前完成指名通缉案件移交后,研究是继续由辖区警察署负责侦查难度较高或性质重大的案件,还是由各市道警察厅直接管理。警方还考虑到,若仅以案发地为依据统一分配,可能导致工作量差异扩大。
重大犯罪调查厅成立后,外界还提及,部分案件可能会根据犯罪类型或规模再次移送至重大犯罪调查厅。警方人士表示:“关于是否移送至重大犯罪调查厅等问题,目前尚未确定。”但他同时称:“预计需待重大犯罪调查厅正式成立后,才能讨论具体案件处理标准。”
不过,除通缉案件外,警方整体侦查负担可能加重的担忧依然存在。检察机关持有的大量未侦破案件也将移交,加之检察官直接补充侦查将被取消,追加证据收集、补强受害人陈述等工作也都将由警方承担。警方去年处理的案件达322万起,其中因未能自行侦破而登记为未破案件的有22万24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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