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m Bokhwan接受韩国海外基础设施与城市开发支援公社社长采访
1月获提议锂、钾、石墨3个项目
锂项目已签署谅解备忘录,其余2个也在推进项目架构设计
7月美国能源部追加4个、农业部追加5个项目

近50年来,韩国海外建设的主力模式一直是按照他人绘制的图纸施工并收取工程款的承包模式。业主确定项目后,建设企业便以最低报价展开竞争。这一模式曾在1976年缔造中东神话,但也曾因低价恶性竞争和工程延误,导致2015年在中东项目中出现数万亿韩元亏损,成为惨痛的战略失误。


韩国海外基础设施与城市开发支援公社社长Kim Bokhwan在首尔汝矣岛办公室接受阿视亚经济采访。记者Kim Hyeonmin供图

韩国海外基础设施与城市开发支援公社社长Kim Bokhwan在首尔汝矣岛办公室接受阿视亚经济采访。记者Kim Hyeonmin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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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海外基础设施与城市开发支援公社社长Kim Bokhwan近日在首尔汝矣岛办公室接受采访时强调:“这种模式已经结束了。必须在劳动生产率之外叠加资本生产率,转向发掘项目、竣工项目、运营项目,并持续获得运营收益的方向。”


美国政府近期接连向韩国推介投资开发型项目。通常,投资开发型项目仅需审阅的英文合同就超过2000页,从可行性研究到确定项目模式最多需耗时两年。今年1月,韩国政府从美国能源部获得3个项目提案,分别涉及锂·硼、钾和石墨;其中,锂·硼工厂项目仅用半年便推进至签署谅解备忘录阶段。随后,美国于今年7月又追加提出9个项目,包括能源部4项、农业部5项。Kim Bokhwan称:“今年1月获提议的项目在7月便完成签约,美国方面对这一速度感到惊讶。随着持续推进投资开发型项目,韩国海外建设的实力将进一步提升。”


作为国土交通部下属、专门负责海外投资开发项目的机构,韩国海外基础设施与城市开发支援公社是韩国唯一一家承担民营企业难以负担的初期成本与风险、策划优质海外项目的公共开发商。该机构在项目上游以政府资金注入股权,直接取得业主地位,为韩国企业提供优质项目,或引导其作为共同投资者参与。成立进入第9年的该机构迄今已成功推进40个项目,包括基金在内的累计投资项目约100个,覆盖25个国家。上月,在国土交通部主办的说明会上,率先向约40家韩国企业公开美国提议项目的也是该机构。Kim Bokhwan双手上下比划出层级并称:“我们此前主要所处的位置在这里,即单纯施工。现在必须向上进入这里,即项目业主和投资者的层级。”以下为问答内容。


Kim Bokhwan,韩国海外基础设施与城市开发支援公社社长,在首尔汝矣岛办公室接受阿视亚经济采访。Kim Hyunmin记者供图

Kim Bokhwan,韩国海外基础设施与城市开发支援公社社长,在首尔汝矣岛办公室接受阿视亚经济采访。Kim Hyunmin记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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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进入美国基础设施市场尤其困难。

▲美国市场的准入壁垒本来就很高。各州的建筑许可或登记制度严格,即使拥有许可证,若没有美国当地的“业绩记录”,实际上也很难拿到项目。劳动法、环境法等监管同样严格。


——尽管门槛如此之高,美国政府为何率先提出项目合作?

▲反过来想就能找到答案。其他国家的部长访问韩国时,韩国政府会把国内民间投资项目交给对方并称“请尝试推进这个项目”吗?这并不容易。美国率先向我们介绍优质项目,并邀请我们参与,若没有两国政府之间牢固的互信,这是不可能实现的。美国为实现核心矿产等供应链多元化,希望盟国资本进行战略性参与。美国政府基金甚至会以极低利率贷款承担项目总成本的一半。锂·硼工厂项目规模为20亿美元,美国能源部基金以贷款形式投入其中一半、即10亿美元。利率为有担保隔夜融资利率加35至40个基点,即加0.35至0.4个百分点。相比韩国进出口银行加收250至300个基点,这属于极低利率。有担保隔夜融资利率处于4%左右,若向韩国进出口银行融资,利率将超过7%,但该项目仅为4%左右。若项目失败,美国政府同样将蒙受巨大损失。并非只有韩国承担风险,美国政府与韩国海外基础设施与城市开发支援公社共同提供保障,因此实际上是一个难以失败的项目结构。


——为何海外民间投资和外资项目不断增加?

▲因为财政资金不足。美国和中东各国政府也有大量本国开支需求。若道路、港口、机场等大型基础设施完全依靠政府财政建设,负担十分沉重,因此会引入民间资本。民营经营者以自有资金建设设施,政府则授予其20至30年的运营权。以机场为例,政府有时还会获得部分运营收入。对政府而言,这能够在降低初期财政负担的同时确保所需基础设施,因此不断扩大此类项目。


——投资开发型项目与传统承包模式有何不同?

▲在投资开发型项目中,施工处于最底层。项目发包主体是名为特殊目的公司的实体。其上方有出资持股的股东,旁边还有提供贷款的银团参与。股权与贷款的比例通常为2比8或3比7。韩国海外基础设施与城市开发支援公社将以股东身份参与。


——成为股东后会有哪些变化?

▲董事会由股东代表参加,并按持股比例拥有表决权。在项目规划阶段便可提出意见,例如要求带领韩国企业共同参与,否则便不参与投资。韩国企业也不一定必须承担全部施工工作,可以仅负责设计、供应设备材料,或承担运营工作。


Kim Bokhwan在首尔汝矣岛办公室接受阿视亚经济采访。Kim Hyunmin记者供图

Kim Bokhwan在首尔汝矣岛办公室接受阿视亚经济采访。Kim Hyunmin记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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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房地产开发行业无法进入这一市场吗?

▲韩国开发商同样可以通过注入股权、以项目业主身份参与。前不久我见到了韩国开发商协会会长、HM集团会长Kim Hanmo。他已在美国开展开发项目,我便对他说:“为什么独自去了美国?本可以与韩国海外基础设施与城市开发支援公社同行。”如果与我们共同参与,该机构也能注入股权、分担风险。我们的信用评级为AAA,且曾与亚洲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韩国进出口银行等共同开展多个项目,因此熟悉融资、英文合同以及与当地金融机构的谈判。Kim Hanmo就任协会会长时也曾将海外拓展列为承诺,并有意将投资领域从房地产扩大至能源和发电领域。对于海外大规模城市开发项目,如果一开始难以承接整个项目,也可在按地块分割开发时作为股权投资者参与。我提议以这种方式逐项合作,他表示赞同。


——韩国海外基础设施与城市开发支援公社今后是否仍需依赖政府出资?

▲并非如此。目前正处于流入资金少于投资资金的过渡阶段。投资开发项目在初期需要大规模投资资金,但通常经过5至7年后,营业利润便会超过盈亏平衡点;到第10年,现金将开始大量积累。初期因偿还贷款,收入增长较慢,但从中长期来看完全可以实现自立。单纯承包项目的收益率仅为3%至5%,而投资开发型项目可达10%至20%,城市开发项目最高可达20%。如果韩国海外基础设施与城市开发支援公社注入启动资金并掌握大型项目主导权,步入正轨的项目便能创造自身资金,形成自我运转的自主生态体系。这是能够创造国富的可靠生产性投资。


——随着投资开发型项目增加,韩国政府在海外的地位是否也将改变?

▲会发生改变。过去部长出访海外时,必须请求对方“请帮助韩国企业获得这个项目”。我们处于向业主请求帮助的立场。如今则可以作为投资者理直气壮地表示:“这里是否有需要投资的项目?韩国海外基础设施与城市开发支援公社愿意投入资金。”韩国海外建设将不再是低声请求的分包商,而是提升至掌握项目主导权的一方。



▲京畿道光明,58岁 ▲九老高中 ▲成均馆大学经济学系 ▲第38届行政考试 ▲英国利兹大学地理信息系统硕士、博士 ▲外交部驻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大使馆国土交通官 ▲行政中心复合城市建设厅城市规划局局长 ▲国土交通部铁路安全政策官 ▲国土交通部城市政策官 ▲国土交通部创新城市发展推进团副团长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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