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m Bokhwan接受韩国海外基础设施与城市开发支援公社社长采访
1月获提议锂、钾、石墨3个项目
锂项目已签署谅解备忘录,其余2个也在推进项目架构设计
7月美国能源部追加4个、农业部追加5个项目
近50年来,韩国海外建设的主力模式一直是按照他人绘制的图纸施工并收取工程款的承包制。业主确定项目后,建筑公司便以最低报价展开竞争。这种模式曾在1976年创造中东神话,但也曾在2015年因低价恶性竞争和工程延误,导致韩国企业在中东项目中蒙受数万亿韩元亏损,成为惨痛的战略失误。
韩国海外基础设施与城市开发支援公社社长Kim Bokhwan近日在首尔汝矣岛办公室接受采访时强调:“这种局面已经结束了。必须在劳动生产率之外提高资本生产率,走向发掘项目、竣工、运营,并持续获取运营收益的道路。”
美国政府近期接连向韩国推介投资开发型项目。通常,此类项目仅需审阅的英文合同就超过2000页,从可行性研究到确定项目模式最长需耗时两年。韩国政府今年1月从美国能源部获得3个项目提案,分别涉及锂·硼、钾和石墨。其中,锂·硼工厂项目仅用半年便推进至签署谅解备忘录。随后,美国又于7月追加提出9个项目,包括能源部4项、农业部5项。Kim Bokhwan称:“我们在7月签署了今年1月收到提案的项目,美国方面对这一速度感到惊讶。随着投资开发型项目持续推进,韩国海外建设的实力层级将不断提升。”
作为国土交通部下属的海外投资开发项目专责机构,韩国海外基础设施与城市开发支援公社是韩国唯一一家承担民营企业难以承受的前期成本和风险、策划海外优质项目的公共开发商。该机构通过在项目上游以政府资金入股,直接获得业主地位,为韩国企业争取优质项目,或引导其以共同投资者身份参与。成立满9年的该机构迄今已成功推动40个项目,包含基金在内的累计投资覆盖25个国家、约100个项目。上月由国土交通部主办的说明会上,该机构还直接搭建平台,首次向约40家韩国企业公开美国提出的项目。Kim Bokhwan一边用双手上下比划层级,一边表示:“我们此前主要所处的位置是在这里,也就是单纯施工。现在必须向上走,进入项目业主和投资者的位置。”以下为问答实录。
—听说进入美国基础设施市场尤其困难。
▲美国市场的准入壁垒基本上非常高。各州的建设许可和注册制度严格,即便拥有许可证,若没有美国当地的“业绩记录”,实际上也很难拿下项目。劳动法、环境法等监管同样严苛。
—尽管门槛如此之高,美国政府为何会主动提出项目?
▲反过来思考便能得出答案。假如其他国家的部长访问韩国,韩国政府会把国内民营投资项目交给对方,并说“请试着做做看”吗?这并不容易。美国主动向我们介绍优质项目,并让我们参与筹划,若没有两国政府之间牢固的互信,这是不可能实现的。美国为实现核心矿产等供应链多元化,希望盟国资本进行战略性参与。甚至项目总成本的一半可由美国政府基金以超低利率提供贷款。锂·硼工厂项目规模为20亿美元,美国能源部基金以贷款形式投入其中一半、即10亿美元。利率为美国担保隔夜融资利率加35至40个基点,即0.35至0.4个百分点。相比韩国进出口银行通常加收250至300个基点,这属于极低利率。美国担保隔夜融资利率处于4%左右,若向韩国进出口银行借款,利率将超过7%,而该项目则为4%左右。若项目失败,美国政府同样会遭受巨大损失。并非仅由韩国承担风险,而是美国政府与韩国海外基础设施与城市开发支援公社共同掌握安全保障,因此实际上很难失败。
—为何海外民营投资和外资项目不断增加?
▲因为财政资金不足。美国和中东各国政府也有大量资金需要用于本国。若仅依靠政府财政建设道路、港口和机场等大型基础设施,负担很重,因此需要引入民间资本。民营经营者出资建设设施,政府则给予其20至30年的运营权。例如机场项目中,政府有时还会获得部分运营收益。对政府而言,这既能减少初期财政负担,又能获得所需基础设施,因此正不断扩大这类项目。
—投资开发型项目与传统承包制有何不同?
▲在投资开发型项目中,施工处于最底层。项目发包主体是特殊目的公司,其上方有出资持股的股东,旁边还会有提供贷款的贷款银团参与。股权与贷款的比例通常为2比8或3比7。韩国海外基础设施与城市开发支援公社则进入股东层面。
—成为股东后会有哪些变化?
▲董事会由股东代表参加,并按持股比例拥有表决权。在项目设计阶段便可以提出要求,例如要求带上韩国企业参与,否则便不参与投资。也未必所有环节都必须由韩国企业施工,可以仅负责设计、供应设备材料,或承担运营业务。
—韩国国内房地产开发行业无法进入这一市场吗?
▲韩国开发商同样可以通过注入股权资金、以项目业主身份参与。前不久我见到了韩国开发商协会会长、HM集团会长Kim Hanmo。他已经在美国开展开发项目,于是我对他说:“为什么独自去美国?完全可以同韩国海外基础设施与城市开发支援公社一起去。”如果同我们合作,该机构也可注入股权、共同分担风险。我们的信用评级为AAA,且曾与亚洲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韩国进出口银行等开展多个项目,因此熟悉融资、英文合同以及与当地金融机构的谈判。Kim Hanmo在就任协会会长时也提出了进军海外的承诺,不仅关注房地产领域,也有意将投资范围扩大至能源和发电领域。对于海外大型城市开发项目,若难以从一开始就承担整体项目,也可在按地块分拆开发时以股权投资者身份参与。我提出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逐步开展合作,他对此表示欢迎。
—韩国海外基础设施与城市开发支援公社今后是否仍须持续依赖政府出资?
▲并非如此。当前正处于流入资金少于已投资资金的过渡期。投资开发项目初期需要大规模投资资金,但通常5至7年后营业利润便会超过盈亏平衡点,10年后现金将开始大规模积累。初期因偿还贷款,收入增长较慢,但从中长期看,完全能够实现自立。单纯承包项目的收益率仅为3%至5%,而投资开发型项目可达10%至20%,城市开发项目最高可达20%。若韩国海外基础设施与城市开发支援公社投入启动资金并掌握大型项目主导权,步入正轨的项目便会创造自有资金,形成自行运转的自立生态系统。这是能够创造国家财富的确定性生产性投资。
—随着投资开发型项目增加,韩国政府在海外的地位是否也会发生变化?
▲会发生变化。过去部长出访时,必须请求对方“请帮助我们的企业拿下这个项目”。我们处于向业主请求帮助的立场。如今,我们可以作为投资者堂堂正正地进入项目,并表示:“这里是否有需要投资的项目?韩国海外基础设施与城市开发支援公社将投入资金。”韩国海外建设将不再是低声请求的分包商,而是转向掌握项目主导权的一方,整体实力层级也将随之提升。
▲京畿道光明(58岁) ▲九老高中 ▲成均馆大学经济系 ▲第38届行政考试 ▲英国利兹大学地理信息系统硕士、博士 ▲外交部驻阿联酋大使馆国土交通官 ▲幸福城市建设厅城市规划局局长 ▲国土交通部铁路安全政策官 ▲国土交通部城市政策官 ▲国土交通部创新城市发展推进团副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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