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改变这一结构,同类事件将不断重演”

大韩律师协会就TVING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敦促尽快推动证据开示、惩罚性损害赔偿、集体诉讼制度等民生三法立法。

大韩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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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韩律师协会7日通过声明表示:“对于5月底发生的TVING黑客攻击事件导致3954万个账户的个人信息泄露一事,我们深表担忧。”


大韩律师协会指出,TVING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该协会表示,攻击者窃取开发人员的开发环境访问密钥后进入内部系统,访问密钥管理和监控存在疏漏,且2024年模拟黑客攻击中已暴露的漏洞也未得到修复。“明知存在漏洞却放任不管,导致数千万人的信息外泄,不能视为单纯过失。”


该协会还质疑处罚力度不足。TVING未遵守法定的24小时申报期限,但对此最高仅处以3000万韩元罚款。大韩律师协会表示:“对处理数千万人信息的企业而言,3000万韩元不能称之为处罚。”


大韩律师协会列举2011年SK Communications、2014年三家信用卡公司,以及2025年SK电讯和Coupang的案例称:“每当发生大规模泄露事件,损失都由民众承担,而企业仅以少额赔偿和一纸道歉声明蒙混过关。若不改变这一结构,同类事件将不断重演。”


对此,大韩律师协会强调,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和调查机构应查明事故经过、实际受害者规模、2024年确认的漏洞被长期搁置的经过及责任人,以及已注销会员信息的留存和销毁情况;除TVING外,还应一并调查负有管理、监督责任的母公司CJ集团是否履行了法律义务。


该协会还要求建立程序,对因联结信息(CI)泄露造成的冒名使用及网络钓鱼损失进行长期监测,并迅速提供救济。其还敦促政府和国会强化处理大规模个人信息企业的安全义务,提高对搁置漏洞及延迟申报行为的处罚力度,并重新审视目前允许民营企业大规模保存用户无法更改的联结信息(CI)的制度。


该协会还提出制度改善要求。大韩律师协会表示:“在信息泄露案件中,有关安全系统实际状况、泄露经过及是否存在过失的证据全都掌握在企业内部,受害者无从获得。”因此敦促引入证据开示制度。对于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该协会表示:“只有追究相当于现有赔偿额数十倍的责任,企业才会将保护个人信息视为义务而非成本。”该协会还称,应将集体诉讼制度扩大至个人信息侵害及各类消费者损失。


大韩律师协会还向法院表示:“应通过符合现实的损害赔偿判决,防止企业道德风险。”并称:“对于联结信息(CI)泄露等损害会长期持续的案件,若一再判处与以往相同的低额赔偿,既难以救济受害者,也难以期待企业改善安全措施。”



大韩律师协会表示:“再次确认个人信息自决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并称:“国会不得再拖延包含证据开示、惩罚性损害赔偿和集体诉讼制度的民生三法立法。”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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