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算法排序标准到删除理由、异议申诉程序
经过3个月指导期,10月22日正式实施
左右消费者购买决策的电子商务用户评价,其收集和处理标准将被全面公开。不仅模糊的排名排序算法、优质评价筛选标准,连同隐藏或删除特定评价的标准也须透明披露。
公平交易委员会7日表示,为配合7月21日修订版《电子商务法》实施、推动新引入的用户评价收集及处理信息公开制度在一线落地,已发布包含详细指引的问答手册。考虑到系统改造而设置的3个月指导期结束后,自下月22日起将正式启动执法检查和处罚。
适用对象不仅包括普通购物网站和平台,也涵盖中小型自营商城,以及面向韩国国内消费者经营的海外直购业者。除文字评价外,简单星级评分、推荐按钮以及基于小票认证的地点点评,均属于用户评价。经营者须在可查看详细评价的首个页面,以醒目文字或链接公布四项核心运营标准:具备撰写权限者的范围、发布期限、等级评价标准及其效果、删除标准和异议申诉程序。尤其是除实际购买者外,由赞助合作或体验团撰写的评价,必须明确标注;针对单条评价的经济利益关系标注义务也将继续维持。引用外部购物网站评价时,须说明来源;严禁仅筛选并展示对自身有利评价的规避行为。
若在评价排序中使用人工智能或自有算法,不得仅以“有用性”等抽象表述说明,而应明确文本篇幅、是否包含图片等核心判定要素。此外,将评价设为非公开或停止展示也视同删除,必须建立通知撰写者及异议申诉程序。违反规定者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最高1000万韩元罚款;如拒不履行,还可能被处以停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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