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之声]培育富裕科技人员之路打开通道
《科技出资研究机构法》修正案获国会通过
拓宽出资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创业之路
期待成为将科技人员梦想连接至产业的道路
这是一个科学技术决定国家兴衰的时代。要吸引人才投身科技领域,必须涌现更多仅凭做好科研也能获得经济成功的案例。科技工作者获得丰厚经济回报的途径中,最艰难却也最具吸引力的一条,便是基于自己开发的技术创业。不过,没有必要要求研究人员既擅长科研,又精通企业经营。研究人员专注于做好研究,企业则应由具备经营能力和热情的人来领导。
近期,恰好出现了一项为这条道路拓宽空间的重要制度变革。包含针对《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法》特例的《科技政府出资研究机构法》修正案在国会获得通过,而此前该法律一直制约着政府出资研究机构的技术创业。基于公共技术创业的研究人员,即使不担任首席执行官,也获得了可按其开发技术的价值持有企业股票或股权的制度渠道。为推动研究成果扩散而向创业企业提供建议、咨询或承担一定角色,也成为可能。
这项变化的意义不止于放宽监管。自2022年《防止利益冲突法》实施以来,政府出资研究机构研究人员的创业及技术商业化现场持续出现担忧:持有股权或参与创业企业活动,可能被解读为利益冲突。本应将研究成果推广至社会与产业的研究人员,反而在将自身研究成果商业化时受到限制,形成了悖论。此次特例的意义在于,在维持作为公职人员应遵守原则的同时,也为研究人员正当的成果扩散活动打开了通道。
这项变化并非一朝一夕促成。国家科学技术研究会持续发掘政府出资研究机构技术商业化一线的问题,并将其发展为制度改善议题;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认同其必要性,推进了政策层面的讨论。共同民主党议员Cho Incheol和Hwang Jeonga代表提出相关法律修正案,国会凝聚共识予以通过,最终结出成果。
此次制度变革并非只为个别研究人员服务。若基于多位研究人员共同开发的技术进行创业,对该技术作出贡献的研究人员便可共同分享企业成长的成果。这有望成为激活团队研究与协同研究的动力,超越以个人为中心的创业模式。此外,如果研究人员不必为了创业而承受放弃科研道路的负担,一名研究人员或一个研究团队的成果就更有可能不止形成一家企业,而是进一步实现多次技术商业化与创业。
特例并不意味着允许以谋取私利为目的的无节制活动。隶属公共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应当忠实履行本职研发工作及公职人员责任,并在此范围内开展透明、审慎的技术商业化活动。制度自由度提高的同时,研究人员和研究机构的责任也必须相应增强。
好的研究创造好的技术,好的技术孕育企业,成功的企业再向研究人员回馈合理的经济报酬。看到这一过程的年轻一代,也将梦想成为科技工作者。如果能够形成这一良性循环,“富裕的科技工作者”将超越个人成功,成为韩国科技竞争力的象征。
此前受阻的渠道如今刚刚被打通。期待这条小小的水流能够汇成大河,将实验室成果带向市场,将科技工作者的梦想引向产业。
Min Byeonggwon 国家科学技术研究会融合战略本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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