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K女性]十年深耕虚拟资产监管空白,开拓区块链与法律交汇点
Han Seohee 广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制度空白市场的虚拟资产行业
发挥奠定基础的“指南针”作用
“不止解决问题,更要为社会作贡献的人生”
“应具备超越眼前得失的长期视野”
Gwangjang律师事务所数字资产中心虚拟资产团队联席负责人Han Seohee律师,是一位致力于将虚拟资产产业的技术逻辑转化为法律和制度语言的专家。她自2011年起执业,在虚拟资产相关法规尚付阙如的市场萌芽阶段便投身行业,十余年来持续弥合技术特性与法律监管之间的鸿沟。
她自产业初创时期起便亲历市场的剧烈变化,并以在公平交易、IT、金融等领域积累的丰富实务经验为基础,就虚拟资产经营者申报及合规、反洗钱、境外稳定币发行等议题,提出了切实的法律和政策方向。
她的职业轨迹与韩国虚拟资产产业法制化进程紧密相连。她先后参与金融委员会金融情报分析院特定金融信息法修订后续措施工作组、证券型代币工作组及证券属性认定委员会、金融监督院虚拟资产检查与监管筹备工作组等。此外,她还担任韩国律师协会IT区块链特别委员会成员、区块链法学会理事、韩国互联网振兴院信息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管理体系认证委员会委员等,在夯实数字资产相关制度基础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她早期曾以韩国区块链协会顾问委员身份参与制定交易所自律监管框架,并在首尔大学取得金融监管专业法学博士学位,进一步深化学术造诣。目前,她在传统金融机构进军数字资产业务、证券型代币业务等领域活跃于一线。以下为与Han律师的问答。
-作为律师,您积累了怎样的职业经历,又是如何培养虚拟资产领域专业能力的?
▲我于2008年通过司法考试,约从2011年起开始律师工作。初期主要处理公平交易、IT、个人信息保护、一般诉讼、金融等多个领域的业务。真正开始从事虚拟资产业务,大约是在比特币价格上涨、市场大幅活跃的2017年前后。当时,在初创企业工作的弟弟对首次代币发行颇感兴趣,我们一起审查了其中是否存在法律问题,这成为契机。弟弟最终决定不从事这一领域,但我反而开始为该领域提供咨询服务。当时从事相关业务的律师并不多,我曾与韩国区块链协会及早期虚拟资产交易所合作,也曾代理遭受黑客攻击的受害者提起诉讼。此后,我作为特定金融信息法立法期间工作组委员参与相关工作,并协助国会提出法案等,为构建虚拟资产监管体系奠定基础。
-该行业横跨IT与金融,且当时尚处于初创阶段,即便出现法律争议也没有先例可循,对律师而言想必并不容易。
▲初期甚至连虚拟资产应由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还是金融委员会主管都尚未确定,市场处于混乱时期。此后逐步形成了由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负责区块链技术、金融情报分析院和金融委员会负责虚拟资产监管的格局。由于这是位于IT与金融交叉点的产业,我认为必须深入理解金融,因此在首尔大学Jeong Soonseop教授指导下取得金融监管专业博士学位。之后,我也参与了金融委员会关于证券型代币及证券属性认定的工作组。
-在监管几乎为空白的早期市场,您为经营者提供指引,似乎发挥了很大作用。请介绍令您最有成就感的案例。
▲有两件事令我印象尤为深刻。第一是“托管结算结构分离”问题。现有资本市场中,交易所与托管结算机构相互分离,但虚拟资产每增加一次经过互联网网络传输的环节,便更容易受到黑客攻击。因此,我向政府和学界说明,照搬现有资本市场结构反而可能带来风险。第二是“质押”服务。早期不少人误将质押视为资本市场法上的“运作”,即运作基金等资产并分配收益的行为。但质押是因参与区块链网络验证而获得技术性奖励的完全不同概念。在明确区分并说明后,如今即使在《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框架下,交易所也能够合法提供质押服务。能够帮助政府和学界理解产业的技术特性并促进沟通,对我而言很有成就感。
-对于当前韩国有关虚拟资产和数字资产市场的监管,您有哪些期待?
▲海外尤其是美国,为成为数字资产市场中心,正实施鼓励企业在本国开展业务的“回流本土化”政策,并迅速放宽和完善监管。相比之下,韩国采取的立场相对保守。最令人遗憾的是,虚拟资产衍生品,例如期货交易,在韩国尚未获准开展。因此,大量韩国投资者转投币安等境外交易所,造成巨额资本外流。希望即便是为了国家经济,也能建立允许在境内安全开展衍生品交易的监管制度,使流向海外的资金回归国内市场。
-您个人的人生追求与目标是什么?
▲作为基督徒,我十分重视过上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生活。最初进入这一行业时感到有成就感,也是从帮助那些希望遵守法律却不知方法的经营者开始的。在需要我的地方解决问题,并为建设更安全、更宜居的社会贡献力量时,我会感到极大的自豪。此外,我个人也倾向于追求“有趣而新鲜的事物”。在没有既定判例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参与制定新规则的过程本身令我十分愉快。
-您特别想嘱咐经营者什么?
▲保护投资者、建立安全系统固然是基本要求。坦率地说,我还想补充一句:“警惕过度自信。”在法律界限尚不明确的领域经营时,我常看到有人因高估自身能力而无意中损害他人利益,或卷入刑事问题。即使没有诈骗意图,只要再谦逊一些,多体察周边人士和投资者的感受,有些令人惋惜的情况本可避免。我认为,产业越是发展,越需要细致而谦逊的态度。
-作为女性合伙人律师,您想给后辈女性法律人哪些建议?
▲许多具备卓越素质的女性后辈进入法律界,但能够成为合伙人律师的比例似乎仍相对较低,令人遗憾。合伙人律师并非仅凭擅长文书工作便能胜任。还需要综合具备洞察委托人真正需求的“沟通能力”、从多角度审视问题的“开阔视野”,以及提出解决方案并“说服对方的能力”。过去,人们认为业务拓展和客户管理主要围绕饭局或酒局进行,女性因此处于不利地位;但如今,借助博客、社交媒体、持续提供信息等方式,展示自身能力、建立关系的工具已丰富得多。希望大家不要畏惧,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法。此外,即使生活中看似暂时吃亏,只要默默承受并以宽广心态处事,最终往往会获得良好回报。如果我有女儿,我希望推荐她选择一种即便身处激烈竞争社会,也能在职业资格带来的保障之下发挥专业能力的职业。希望大家能经受困难、不断前行,并期待涌现更多女性领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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