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遭抢鞋服而心生恶感……一名受害者伤情需治疗两周
法院:“考虑到犯罪动机有可酌情考量之处及真诚悔罪”
一名50多岁父亲因认为患有重度智力障碍的十几岁儿子遭受欺负,接连殴打儿子的同龄朋友,被判处缓刑罚金。
据法律界6日消息,清州地方法院刑事第一独任庭庭长法官Park Gwangmin以违反《儿童福利法》(虐待儿童)罪,判处被不拘留起诉的A某(57岁)罚金300万韩元,缓刑1年。
A某因涉嫌于去年2月18日在忠清北道清州市兴德区家中,多次用拳头殴打儿子朋友B某(14岁)的脸部、头部和腰侧等部位,被移交审判。B某因遭殴打受伤,需治疗两周。
调查显示,当时A某以B某穿着鞋进入洗手间为由对其实施殴打。
A某还曾要求其他14岁朋友不要到家中来,但在他们再次到访后,对其实施掌掴等暴力行为。此外,他还涉嫌多次殴打一名与其儿子发生争执的另一名朋友后脑勺。
A某的儿子当时也为14岁,患有重度智力障碍。调查显示,A某认为B某等人抢走儿子的鞋子、衣服等物品并对其进行欺负,因此对他们怀有恶感。
法院认定A某犯罪事实成立,但考虑到其作案动机及悔罪表现等,决定暂缓执行罚金刑。
Park庭长法官表示:“综合考虑作案动机中存在特别值得酌情考量的事由,以及被告人真诚悔罪等因素,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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