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2月允许机构专用私募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及非上市股票代币化
此后扩大至公开募集证券,并与稳定币连接
房地产、音乐作品等碎片化投资自2月起可进行公开募集代币化
自明年2月起,将允许面向机构投资者的私募基金及债券、非上市股票以及公开募集碎片化投资证券进行代币化。针对将多项房地产打包发行成一只碎片化投资证券的基础资产集合化(Pooling),相关标准也得到具体明确。
有限允许基金、债券和股票代币化
金融委员会4日上午召开“政民联合证券型代币协商机制”第三次会议,公布了上述证券型代币(STO)政策方向。此前在第二次会议中预告的证券型代币制度化相关法律下位法规修订案及指南正式发布。
证券型代币是记载于区块链账本并据此发行、流通的证券。此前,证券型代币常与碎片化投资证券混用;碎片化投资证券是多人分割持有实物资产或权利的产品结构概念,而证券型代币则是利用区块链技术记录该等权利并发行的发行形式概念,两者有所不同。根据《电子证券法》和《资本市场法》修订案,证券型代币将从明年2月4日起可以发行和流通。
根据此次政策方向,证券型代币的范围将扩大至股票、债券、基金等领域。为此,金融委员会将分三个阶段建立交易基础设施。在明年2月实施的第一阶段,将在有限范围内推进基金、债券和股票等的代币化。基金方面,计划将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的私募货币市场基金进行代币化;债券方面,将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的私募公司债进行代币化;股票方面,则将通过信托方式对非上市股票进行代币化。此后第二阶段将在检验第一阶段代币化安全性等的同时,扩大至公开募集证券代币化;第三阶段则计划将此类证券型代币与稳定币等支付手段连接,实现链上结算。
此举被解读为旨在最大限度减少市场冲击、验证技术稳定性的措施。监管部门意在防止将债券、基金等影响力较大的传统资产立即向普通投资者开放时可能发生的系统故障或市场混乱,并通过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机构,测试分布式账本基础设施的互操作性和可靠性。
此外,第三阶段推进的链上结算旨在通过同步结算最大化金融效率。若不仅将证券发行、流通,连同支付手段也部署至区块链网络,现行“买入后两天结算(T+2日)”的结算时差将实际上消失。这预计将成为韩国金融市场未来转向24小时实时结算体系的决定性契机。
碎片化投资将实行公开募集证券代币化……基础资产亦可集合化
相较于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更易实现代币化的碎片化投资证券,将在第一阶段立即获准进行公开募集碎片化投资证券代币化。
针对将多项房地产等打包后发行成一只碎片化投资证券的基础资产集合化,也已制定相关标准。利用房地产、音乐作品等可进行信托的基础资产发行的非金钱信托受益证券,在满足资产属于同一类别、集合化标准及目的明确、不得包含不良资产、提供各项资产区分信息等条件时,可进行集合化。
以应收账款等与不确定事件挂钩的基础资产为基础发行碎片化投资证券,也将受到有限许可。相关债权须具有稳定的基础法律关系,且预计可在近期收回等具备投资者保护措施的应收账款,方可进行碎片化投资。
为保护投资者,金融委员会提出,在公开募集碎片化投资证券时,每人认购上限的指导标准为3000万韩元或证券发行金额的5%,取其中较低者。此外,为防止向特定人士集中配售公开募集份额,还建议在内部规定中明确面向普通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及均等配售最低比例。
另一方面,针对无需信托而直接分配经营损益的投资合同证券发行,金融委员会计划通过研究委托开展进一步审查后,再决定是否新设许可类别。投资合同证券中的共有份额型产品,仅凭证券转移无法完成转让,在司法体系下还需变更共有份额,因此流通受到限制。另有观点指出,投资合同证券中难以设立共同所有权的纯经营型证券,在发行人与共同经营资产之间存在破产隔离等问题,投资者保护风险较高。
决定不为证券型代币另行建立许可体系
获得金融投资业许可的机构,可在获准业务范围内经营证券型代币。获得受益证券投资经纪业务许可的证券公司,可公开募集并安排碎片化投资证券型代币;获得受益证券场外交易所许可的场外交易所,则可支持碎片化投资证券型代币在场外交易所交易。不过,场外交易所在支持证券型代币交易前,须与金融监督院进行事前协商。此外,场外交易所的个人投资限额规定为:按各交易所计算,年度净买入金额不得超过1亿韩元。
还将引入证券型代币发行人账户管理机构制度。此前,仅证券公司、银行等机构可为投资者开立和管理证券账户。今后,除证券公司和银行外,证券型代币发行人也可直接管理账户。这是考虑到分布式账本共同记载、共同管理的特性,以及防范擅自删除等风险所采取的措施;仅限具备40亿韩元自有资本、账户管理专业人员等人力条件的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金融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此次政策方向中,有关证券型代币发行许可范围、场外交易所许可类别及交易限额等下位法规事项,将被纳入本月底公布的《资本市场法》及《电子证券法》下位法规修订案并进行立法预告。今后也将通过证券型代币协商机制听取市场意见,持续开展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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