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参与审判陪审团一致裁定无罪
"应视为制止突发自残的手段"
两名警察和两名消防公务员因制止一名试图咬舌自残的40多岁醉酒者时致其死亡而被起诉,后在国民参与审判中被判无罪。
据韩联社3日报道,昌原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当天判处因涉嫌业务过失致死罪受审的两名警察及两名消防公务员无罪。审判长为Oh Daeseok。
两名警察被控于2022年8月26日凌晨2时8分许,在庆尚南道巨济市一处街头,将因妨害执行公务罪被逮捕、处于严重醉酒状态的41岁女性A某口中塞入毛巾,致其死亡。当时,A某试图通过咬舌自残。两名作为119急救队员的消防公务员接到警方急救请求后赶赴现场,但被控仅依赖警方“ A某可能自残”的控制措施,未将A某口中的毛巾取出等,未采取适当处置。
调查显示,两名警察当天凌晨1时58分许接到A某躺在路上的报警后出警,并要求其回家。但A某对此不满,反而殴打两名警察等,因现行犯身份被逮捕。A某双手手腕被戴上手铐后激烈反抗,并要求警方解开手铐,但未获接受。此后,她称“那我就得咬舌自尽了”,随即试图咬舌自残。两名警察为阻止其自残,多次将毛巾塞入其口中。
两名消防公务员到达现场后,自推定A某出现心脏骤停起,将其口中的毛巾取出,并实施心肺复苏等紧急救护措施。但A某最终于2022年9月17日在釜山一家医院因气道阻塞性窒息死亡。
参与审判的7名陪审员一致作出两名警察和两名消防公务员均无罪的意见裁决。参考陪审员裁决的法院说明称:“警察在制服当时激烈反抗的受害人时,似乎选择将毛巾塞入其口中,作为能够迅速且有效制止突发自残行为的手段。”法院接着表示:“消防公务员在确认A某脉搏的同时,似乎也设法寻找可替代毛巾、能够放入其口中的物品”,“难以断定其违反了注意义务。”法院还补充称:“医疗专家的主流意见也认为,难以在现场立即作出反应并取出毛巾。”
法院在作出无罪判决时表示:“仅凭检方提交的证据,无法认定被告预见到窒息死亡风险,却未采取为防止该风险所必需的措施。”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