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士兵明年7月起享意外伤害及实际医疗费用保险
政府发布“军队服役青年政策改善方案”……退役后提供实际医疗费用保险支持
政府决定新设面向全体履行兵役义务入伍士兵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并在退役后为其提供为期1年6个月的退役军人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支持。
政府3日在国务总理Han Seongsuk主持下召开第13次国家政策协调会议,确定了以此为核心内容的“军队服役青年相关政策改善方案”。
首先,国防部将推动为履行兵役义务的青年引入公共意外伤害保险。目前,服役期间发生伤病的人员可通过军医院免费诊疗或依据灾害补偿法获得伤残补偿金等支持,但由于医疗基础设施不足、补偿范围有限,难以提供广泛保障。
为此,国防部将面向现役士兵、常勤预备役等所有义务服役士兵引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政府将与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邮政事业本部合作制定公共保险方案,确保所有人在服役期间发生疾病或受伤时,均可获得骨折、截肢诊断金及精神疾病慰问金等广泛保障。
义务服役士兵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计划自明年7月起实施。此外,国家报勋部决定面向退役青年军人引入“公共医疗费用补偿保险”。目前,报勋部对于服役期间患病或受伤的退役军人,如认定与服役存在因果关系,将根据伤残程度等因素,全额承担其在报勋医院及报勋委托医院的诊疗费用;如未认定存在因果关系,则仅对服役期间发生的重症及疑难疾病补贴50%的个人自付费用。
不过,有观点指出,现实中很难证明军队服役与疾病、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加重了青年退役军人及其家属的医疗费用负担。
为此,报勋部计划自明年7月起,面向现役士兵、常勤预备役等青年退役军人引入公共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青年退役军人退役后即日起可在1年6个月内获得支持,不论疾病或伤害是否发生于服役期间;补偿标准将参照民营保险公司目前销售的第五代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水平。
此外,为避免青年因服役导致年龄超限而无法享受青年政策福利,政府计划将各部门主要青年项目的申请年龄上限按服役期限延长1至6年,并建立法律依据,确保今后计算青年政策支持年龄时能够计入履行兵役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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