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原区将改革100项城市更新·再开发监管规定……向首尔市提出制度改善建议
“监管创新100”启动……推出首项改善方案
首尔芦原区(区长 Seo Junho)3日表示,将在民选第九届任期内推进“旧房重建·旧城改造监管创新100”项目,发掘并改善100项与旧房重建、旧城改造相关的不合理规定。
该区已于上月31日向首尔市提交首项课题改善方案,内容包括简化整治规划变更程序、新设地址不明业主居民通知制度,以及扩大整治区域指定权下放范围等。
“旧房重建·旧城改造监管创新100”是一个发掘并改善整治项目一线反复出现的监管与制度问题的项目。该区计划根据现场和居民意见发掘课题,对可自行修正的事项进行整治;对于需要修改法律法规和制度的事项,则向首尔市及政府提出建议。
首项改善方案的核心是简化整治规划变更程序。现行法规对“轻微变更”事项采取有限列举方式,因此,即使是在确保项目收益性或调整建筑设计过程中产生的细微变更,如不属于相关项目,仍须重新经过与相关部门协商、居民说明会、居民公示、听取议会意见等程序。该区指出,这导致项目周期延长并产生额外成本,最终加重了组合成员的负担。
为此,该区建议修订《城市及居住环境整治法》,仅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整治区域面积变更20%以上等必须履行程序的“重大变更”,其余变更则可免除行政程序。
方案还包括改善项目初期征集同意书的措施。提出或建议制定整治规划时,须获得一定比例以上土地等所有权人的同意;但在未更新登记地址的非居住业主较多的地区,此类业主占比可超过全体的40%,导致征集同意书面临困难。该区建议新设“居民通知制度”,由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等所有权人的地址,并直接告知其正在征集同意书。
对于政府正在推进的“将整治区域指定权下放至自治区”,该区表示欢迎,同时也提出补充方案。该区认为,指定权限下放后,自治区可从区域指定到综合审议主导推进,从而减少行政瓶颈;但若按正在讨论的“不足500户”标准执行,效果有限,因此建议将标准提高至“不足1000户”。
此外,该区还建议允许例外延长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批准效力期限(现行规定为5年),在推进委员会阶段引入线上总会及电子表决权行使机制,并放宽成立组合时选举副委员长的条件等。
Seo Junho区长表示:“旧房重建和旧城改造直接影响居民的生活与财产,不能因不必要的监管和行政程序而延误项目。”他还称:“将直接倾听一线居民的声音,在民选第九届任期内找出并改善100项监管创新课题。”他接着表示:“将在政府和首尔市的制度改善基础上,加上芦原区迅速的行政支持,加快旧房重建和旧城改造项目进度,推动居民能够切实感受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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