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用空壳企业”伪造交易违规投标……韩国国税厅对10家山火修复企业展开税务调查
收受虚假税务发票、虚列成本等……涉嫌逃税达700亿韩元
为满足投标标准,与空壳企业伪造交易业绩
不招聘必要人员,非法租借资格证
在庆尚北道一带从事林业项目的D动员5家企业(A组织),频繁迁移营业场所,参与约300次山火灾后修复工程投标,并中标约20次。D为满足投标所需的业绩条件,尽管企业之间没有相互进行服务交易的理由,仍相互开具和收受数亿韩元虚假税务发票。此外,D还以工资形式,向并未实际工作的配偶等A组织挂名代表流出约10亿韩元法人资金。国税厅计划对D和A组织开具、收受虚假税务发票,流出法人资金及虚列非法费用等行为进行严肃调查。
国税厅3日表示,将对10家在税务方面明显存在开具、收受虚假税务发票及虚列虚假成本等问题的山火修复企业(涉及41家空壳公司)启动税务调查。被调查企业涉嫌逃漏税的总金额约达700亿韩元。
此前,李在明总统于今年5月指出山火灾后修复项目中的空壳公司问题,并指示“制裁结构性腐败行为,制定根本性对策”。国税厅随即展开核查,并启动此次税务调查。
国税厅调查局局长Lee Seonggeul表示:“利用空壳公司实施违规投标行为,除应受到刑事和行政制裁外,还必须彻底核查相关税务违法及逃漏税行为,确保无法通过违规投标获取经济利益,才能予以根除。对于以规模较小为由、长期处于税务核查盲区的公共投标参与企业,也正在重点检查其是否存在逃税行为。”
此次被调查企业在山火灾后修复项目中借助空壳公司参与约6500次投标,中标约260次,涉及金额约230亿韩元。此外,为规避旨在保护当地中小企业的地区限制投标规定,这些企业多次迁移营业场所后参与投标,其中一家企业在5年内迁移营业场所达16次。
这些企业为满足投标所需业绩标准等目的,与空壳公司进行虚假税务发票交易;或将中标者(空壳公司)与实际服务提供者(实际经营者)设为不同主体,进行与事实不符的税务发票交易,以分散所得金额。
此外,这些企业未实际聘用林业项目必需的技术人员,却以工资形式迂回支付资格证书租借费等,虚列非法费用。为压低所得,还虚列成本。由于空壳公司代表均为与实际经营无关的实际业主亲属、日结工等,实际业主便以向其支付工资的方式流出法人资金。小型企业则利用申报内容核查相对简化的漏洞,将实际未发生的支出虚假列为“杂费”“其他费用”等,并随意编制、提交日结劳动所得支付明细表。
国税厅计划通过严肃调查,彻底追缴那些利用公共合同投标制度的结构性漏洞牟取不当利益的山火修复空壳公司所逃漏的税款。
Lee Seonggeul局长表示:“调查过程中将动用临时保管、查询账户等一切手段进行彻查;对于涉嫌转移不当利益并以规避监管方式形成财产的实际业主家族,还将仔细核查资金来源。鉴于违规投标行为伴随开具、收受虚假税务发票等涉税犯罪行为,如符合《税务犯罪处罚法》规定的条件,将采取措施确保相关人员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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