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擅自删除“职场霸凌陈述”……委托调查涉事警察
调查江南警察署女警职场霸凌疑云的监察负责人
未向上级报告,擅自删除同事陈述记录
首尔警察厅经真相调查后将其调离……计划以涉嫌职务犯罪检举
首尔江南警察署职场霸凌疑案调查中,首尔警察厅一名监察负责人被发现擅自删除同事的陈述记录。其认为陈述事实一旦曝光,当事人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因此未向上级报告便删除了记录。首尔警察厅事后开展真相调查,决定以职务名义举报该警员。
首尔警察厅听证、监察与人权负责人办公室3日表示,计划委托对首尔铜雀警察署所属的A警尉展开调查。A警尉此前在首尔警察厅监察信息组工作,于上月底被调职。
A警尉于去年10月获得职场霸凌相关线索后着手调查。当时,受害女警主张,她们因育儿使用缩短工时制度后,每次前往洗手间都必须获得所属部门干部的许可。首尔警察厅认定该干部的行为存在问题,并于今年6月将其移交纪律委员会处理。
此后,被认定为受害者的女警也因“妨碍内部团结”等理由成为新的监察对象。在此过程中,A警尉删除部分陈述记录一事被揭发。A警尉此前调查职场霸凌疑案时,仅B警员以参考人身份作出陈述,受害女警则全部拒绝陈述。因此,B警员的陈述本应依程序办结,但A警尉未向上级报告便删除了记录。
A警尉一方在真相调查过程中主张,B警员同意删除陈述记录;但据悉,B警员指出,无论其是否同意,删除程序本身均属违法。随着针对江南警察署职场霸凌疑案受害女警的监察启动,B警员也被纳入监察对象。
首尔警察厅相关人士说明称:“其他女警当时坚决拒绝陈述,经确认,A警尉判断若陈述事实曝光,B警员可能陷入困境或遭受损害,且该案本就将办结,因此向其说明原委后删除了记录。”该人士还称:“并非取得陈述笔录就都要报告,但如果进行了报告,上级会指示如此删除吗?计划委托展开调查。”
即使陈述当事人同意删除记录,或案件预计会进入办结程序,刑事责任仍是另一回事。擅自销毁用于公务的文件,可能适用《刑法》中的公用文件失效罪。
韩国大法院过去曾就一名警员在未向上司正式报告、也未将陈述笔录编入侦查卷宗的情况下予以销毁的案件判定:“只要属于公务机关使用的文件,不论其是否经正式程序受理,或是否已经完成并产生效力。”因此相关嫌疑成立。若A警尉删除的陈述记录属于电子文件,预计将研究适用损毁公用电子记录等罪名。
另一方面,除删除记录问题外,针对职场霸凌受害女警的监察目前仍在进行,警察内部已出现这是报复性监察的争议。据悉,其中一名受害女警的配偶、另一名警员,曾在匿名论坛发布批评上述措施的文章,随后还接受了超过9小时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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