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询披露经营协商会设立依据、成员构成等
要求30日内回复……考虑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等
泰光产业第二大股东Truston资产管理公开质询泰光集团经营协商会是否参与泰光产业重大决策,并要求泰光产业董事会披露相关情况。
3日,Truston相关人士表示:“已向泰光产业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发出公开股东信,询问泰光集团经营协商会的实际运作情况及其对公司决策流程的影响。”
“公司决策应以董事会为中心”
Truston指出,经营协商会被认为是由各关联公司代表等参与、讨论集团重大事项的机构,但泰光产业的公司章程和经营报告等文件中,未具体披露其设立依据及运营架构。
Truston相关人士称:“即便有必要进行集团层面的协商,个别关联公司的决策权限与董事会责任也应明确区分。此举旨在确认泰光产业实际的决策架构。”
Truston要求披露经营协商会的名称、设立依据、成员构成及费用承担主体,并询问泰光产业是否向该协商会提供人力或资金支持,以及泰光产业顾问Lee Hojin是否出席协商会、听取议案汇报或提出意见。
Truston还质询,收购爱敬产业、东星制药、K造船及酒店,以及发行交换债券、企业价值提升计划、库存股运用方针等事项,是否曾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由协商会讨论;同时要求公开是否向协商会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及协商会是否介入高管人选任命。
“应将外部协商内容记入会议记录”
Truston要求,若管理层在向董事会提交议案前曾与经营协商会或外部人士协商,应建立内部控制程序,将协商内容和过程记录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其还表示,若公司向协商会提供人力或费用支持,则应经过正式合同及董事会批准。
此外,Truston主张,库存股持有及处置计划应由泰光产业董事会直接制定,并应在2027年定期股东大会审议前披露具体内容、征集股东意见。
Truston还要求审计委员会说明,去年以“泰光集团宣传室”名义发布的新闻稿由谁撰写及发布,以及审批流程。其同时质询与此相关的审计结果,以及针对韩国交易所处以7600万韩元罚款是否采取追偿或赔偿措施。
Truston相关人士表示:“我们要求自收到信函之日起30日内,以董事会名义作出回复。若未能获得充分说明,将考虑申请查阅、复制会计账簿,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以及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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