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会计年度审计前财务报表检查结果

76家公司因未按时提交审计前财务报表或存在部分遗漏而被查处,较上一年度的52起大幅增加。


金融监督院3日表示,对2024会计年度审计前财务报表提交义务进行检查后,共发现76起违规案例。具体来看,完全未提交审计前财务报表的有8起,未提交部分报表的有29起,逾期提交的有39起。


金融监督院对违规企业中1家作出指定审计师3年的处理,对1家指定审计师2年,对7家指定审计师1年。此外,对29家公司予以警告,对38家公司予以注意处分。


金融监督院:“审计前财务报表违规76起,较上一年激增” View original image

违规数量原本从2019会计年度的205起呈下降趋势,至2023会计年度降至52起,但在2024会计年度增至76起。金融监督院相关人士说明:“判断认为,违规案例是因负责人不熟悉相关法规、对事实产生误解等原因而发生。”


资产不足500亿韩元的非上市金融公司A,因不了解新《外部审计法》,误以为自身没有提交义务,未提交财务报表。当年上市的B公司误认为,由于其在上一营业年度不属于上市法人,因此没有提交义务。属于提交对象的C公司在提交个别财务报表时,于提交当日进行了临时保存,却误以为已经完成最终提交。



按公司类型看,上市公司发生33起违规,非上市公司发生43起违规。上市公司的违规数量由2023年的17起增至33起,非上市公司则由35起增至43起。


审计前财务报表提交义务是一项旨在明确公司编制财务报表的责任、提高外部审计可信度的制度。股票上市法人、金融公司及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非上市法人,须在法定期限内向证券期货委员会提交由公司自行编制的审计前财务报表。


尤其是金融公司无论是否上市或资产规模大小,均属于提交对象。大型非上市公司若上一营业年度末资产总额达到500亿韩元以上,即属于提交对象;属于营业报告书提交对象法人或公开披露对象企业集团的公司,资产总额达到100亿韩元以上便须提交。


上市公司如未能在期限内提交审计前财务报表,还须另行披露其原因。不过,2024会计年度中,33家违反提交义务的上市公司里有29家未披露未提交原因。金融监督院除就未提交行为对这些公司作出处理外,还要求其提交保证书。


与此同时,金融监督院要求审计师依据会计审计实务指引等核查公司的审计前财务报表,并在公司违反提交义务时,评估其是否存在内部控制不足等问题。



金融监督院相关人士表示:“审计前财务报表提交义务制度的引入目的,在于明确公司编制财务报表的责任,并强化审计师的会计审计职能。将通过持续检查,支持企业强化自主核验会计错误的功能,从而提升会计信息及外部审计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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