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部门2日以锦洋违反会计处理准则为由,决定采取指定审计机构、处以罚款等措施。


证券期货委员会对锦洋采取指定审计机构、罚款措施……“违反会计准则” View original image

金融委员会下属证券期货委员会当天表示,已表决通过对违反会计处理准则编制并披露财务报表的锦洋采取指定审计机构等措施。


根据当天公布的调查及监管处理结果,锦洋在未实际转移存货的情况下,通过收取、开具虚假税务发票等方式,虚构销售并确认虚假收入等。


此外,尽管该公司通过与第二大股东签订股东间协议共同控制蒙古法人实体,却在合并会计处理中虚增了净资产等项目。


锦洋还通过出示虚假交易凭证等方式妨碍外部审计,并在监管检查期间提交虚假资料。


对此,证券期货委员会采取了指定审计机构3年、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建议解除原营业负责人及另1人职务,以及建议解除首席执行官等3人职务并停止其职务6个月等措施。



此外,委员会还表决通过对执行审计业务的先进会计师事务所采取额外计提共同损害赔偿基金20%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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