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未能反映仅可单一产权登记的多户住宅特点
即使承租人意见冲突,仍优先保障受害者请求权
国土交通部担忧多数承租人失去获得救济机会
国会拟修法,在多户住宅中优先保障LH请求权

共同民主党正推动修法,规定在多户住宅全租房诈骗受害房屋的拍卖过程中,若承租人与韩国土地住宅公社(LH)的优先购买请求权发生冲突,应优先保障LH的权利。此举旨在完善制度,此前有观点指出,在仅能进行单一产权登记的多户住宅中,部分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可能导致其他承租人失去获得救济的机会。


据国土交通部和政界3日消息,共同民主党议员Yeom Taeyoung将提出包含上述内容的《全租房诈骗受害者支援法》修正案。修正案规定,如同一住宅内发生至少2名全租房诈骗受害者,且LH与受害承租人同时希望行使优先购买请求权,则应批准将房屋出售给LH。该修正案在现行法律“双方权利冲突时优先保障受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规定中,新增例外条款。


[独家]多户住宅租赁押金诈骗优先购买权冲突时“LH优先”……提出特别法修正案 View original image

此次修法源于今年6月京畿道华城一处多户住宅发生的受害承租人与LH优先购买权冲突案例。该住宅曾发生7.2亿韩元租赁保证金未返还事件,去年包括承租人A在内的4名后顺位承租人将优先购买请求权转让给LH。受害承租人共计5人。然而,在拍卖当日,A突然亲自行使优先购买权,以8.11亿韩元竞得该住宅。


因此,原本计划以LH购入为前提、通过拍卖差额弥补损失的其他后顺位承租人,收回保证金变得困难。这是因为在向优先债权人及优先顺位承租人支付拍卖分配款后,实际上几乎不会剩余可分配给后顺位承租人的款项。此后,LH向水原地方法院转达请求,称不应令多名承租人失去弥补损失的机会,法院遂作出不予批准出售的决定,但A目前仍表示有意购买。为此,法院将原定于4日举行的拍卖延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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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交通部认为,现行法律未能反映仅可进行单一产权登记的多户住宅特性,因而发生了此类案例。根据今年5月修订的《全租房诈骗受害者支援及居住稳定特别法》第25条,如全租房诈骗受害者和LH均申报优先购买,法院应优先保障受害者的权利。问题在于,与可进行分户登记、通常仅有1名受害承租人的公寓、写字楼式公寓及多单元住宅不同,多户住宅内可能存在多名受害承租人。因此,若希望将优先购买请求权转让给LH的受害者,与希望亲自行使该权利的受害者意见相冲突,便会出现应优先保障哪一方的问题。


Yeom Taeyoung表示:“在多户住宅等存在多名受害者的情况下,只要其中1人行使权利,其余受害者便会陷入完全无法获得拍卖差额补助的盲区。原本为帮助受害者而设立的制度,反而造成部分受害者被边缘化,因此希望通过此次修法纠正这一矛盾状况。”


Yeom Taeyoung共同民主党议员。阿视亚经济资料图

Yeom Taeyoung共同民主党议员。阿视亚经济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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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交通部也赞成修法。一名相关人士表示:“在与国会沟通的过程中,已形成共识,即应朝着救济更多承租人损失的方向推进修法。”


不过,在法案获国会全体会议通过之前,受害承租人只能通过延后拍卖来争取时间。LH和国土交通部已向法院转达希望延期拍卖的意见。LH相关人士称:“国土交通部和LH已恳请水原地方法院推迟拍卖,能够延期多长时间将取决于法院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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