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利用权力关系失衡实施犯罪”
责令限制就业10年、保护观察3年
重度残障人士居住设施Saekdongwon前负责人因涉嫌性侵女性入住者,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涉嫌以生活指导等为由,与女性残疾人强行发生性关系或强迫实施类似性行为等罪名的重度残疾人居住设施Saekdongwon负责人Kim Mo,于2月19日在首尔瑞草区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结束逮捕前嫌疑人审讯及逮捕必要性审查后离开法院。韩联社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29庭(审判长法官Eom Gipyo)2日对因涉嫌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法》(强奸等致伤)及违反《残疾人福利法》等被羁押起诉的Saekdongwon前负责人Kim Mo,判处有期徒刑15年。法院还禁止其在儿童·青少年相关机构及残障人士相关机构就业各10年,并责令其接受3年保护观察。
合议庭表示,Kim Mo身为残障人士福利设施从业人员及儿童虐待犯罪举报义务人,却“利用权力关系失衡,将认知能力或反抗能力不足的受害者作为满足自身性欲的工具”,其“罪责相当恶劣”。法院还将其未为弥补受害者损失作出特别努力,列为不利情节。
不过,法院驳回了为其加装电子定位装置的请求,理由是“难以断言其具有必须责令佩戴装置程度的再犯风险”。法院认为,仅凭实际监禁、保护观察须遵守的事项、完成性暴力治疗课程的命令以及就业限制令,亦可期待预防再犯。
Kim Mo被控于2025年2月在仁川江华郡Saekdongwon内A某的房间及二楼餐厅走廊强奸A某,并投掷玻璃杯,致其受伤并需治疗2周。其还被控于2012年5月至2023年2月期间在设施卫生间强奸B某,以及于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期间在生活室强奸C某。其还被指于2021年12月用鼓槌34次击打D某手掌。已知受害者均为重度智力残障人士。
Kim Mo承认对D某实施暴力的指控,但否认性侵指控。Kim Mo一方主张,受害者陈述不具可信度,且闭路电视正常运作、夜间有值班人员在岗,因此不可能实施犯罪;对于B某和C某的起诉事实,还称犯罪时间未被具体确定。
但合议庭未采纳上述主张。法院表示:“仅凭闭路电视正常运作及存在夜班工作人员这一情况,难以认定夜间或凌晨不可能发生犯罪。”
法院同样未采纳犯罪时间未被具体确定的主张。合议庭解释称:“考虑到性犯罪的特点,除受害者陈述外,很难获得客观证据,因此不得不作概括性标示;相关事实能够与其他犯罪事实区分,不能认为侵害了被告的辩护权。”
本案争点在于沟通困难的重度智力残障人士陈述是否可信。合议庭认定,A某在向向日葵中心接受调查时,以自己掌握的词汇和肢体动作表达了亲身经历的事实,并在法庭上以相同主旨陈述了核心情况,因此其陈述可信。法院尤其指出:“其中包含被告独特行为及具体陈述等内容,若非亲身经历,难以认为是凭空编造的谎言。”
3名采用准则基础内容分析法对A某陈述进行分析的陈述分析人员,也一致认为不存在虚假陈述的可能性。为A某进行检查的妇产科专科医生则提出意见称:“相关发现更符合插入性机械创伤及虐待模式。”
不过,法院对涉及C某的、依据《性暴力犯罪处罚法》提出的强奸受保护残障人士指控作出无罪判决。相关条款规定,对以暴力或威胁强奸存在身体或精神残障者的人予以处罚。合议庭表示:“脱下熟睡受害者的裤子和内裤,以及将性器官插入醒来后受害者阴部的行为本身,难以断言属于行使与暴力或威胁同类的强制力。”
另一方面,Saekdongwon事件始于2025年3月,当时有疑虑称女性入住者遭受性暴力。据悉,受江华郡委托开展的深度调查报告记载,17名女性入住者全部以及2名已离院者,共19人曾遭受性侵害。警方至少确认6人为受害者后移送案件,检方则仅就认定侵害已获证实的3名受害者提出指控,并起诉Kim 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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