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交资料将立即被责令停止广告
资料提交延期时限大幅缩短至15日
今后,拟以人工智能(AI)等尖端新技术宣传产品性能的企业,必须具备客观的事前实证资料。对于通过延长资料提交期限拖延时间的惯例也将予以遏制,如无正当理由未提交资料,将立即被责令停止广告。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将自3日起施行《关于标示·广告内容实证的运营告示》修订案,明确AI等新技术产品广告的实证义务,并大幅强化资料提交程序。随着近期AI热潮席卷各行业,夸大技术实力或以缺乏实质的创新为卖点的营销行为激增,此举旨在提前完善相关监管标准。
此次修订的核心,是从制度上确立“先实证、后广告”原则。原有规定仅笼统地将安全、环境、性能等列为可要求提交实证资料的对象,在管控快速发展的新技术营销方面存在局限。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通过此次修订,明确将“与安全、环境或新技术相关的内容”列为要求提交实证资料的主要对象,并将“借助AI技术更加安全”等表述界定为典型实证对象。此外,宣称可提高专注力的产品、强调原料无害性的产品、羽绒制品填充物比例,以及补习班“成绩提升第一”等排名式排他性表述,也被纳入严格核验范围。
经营者借迟延提交资料规避处罚的做法也将被封堵。此前,经营者可援引自然灾害等模糊理由,将向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提交资料的期限延至相关事由消失后30日,因此制度实效性持续受到质疑。修订案严格细化了可延期的理由,包括合并与收购、进入重整或破产程序、账簿被扣押、火灾及灾害等。
可延期的期限也从事由消失后30日大幅缩短至“15日以内”。如经营者未在期限内提交实证资料仍持续投放广告,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可立即责令停止标示·广告。未提交资料或不履行停止命令的,最高还可被处以1亿韩元以下罚款。
除加强监管外,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还新设并发放“经营者自主检查清单”,帮助企业在投放广告前自行检查验证体系。该委员会计划通过促使企业提前审查检测机构是否具备客观独立性和权威认证、研究文献是否具有学术可信度等,从源头防范市场失序及不当广告造成的消费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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