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信息通信网络法》实施仅2个月,首次开展审议
审议内容中70%为广告及宣传帖文,意见、评价等不纳入范围

韩国修订《信息通信网络法》实施后,针对在线传播虚假操纵信息的应对措施显示,迄今未出现任何被认定为虚假操纵信息并作出删除决定的案例。


韩国互联网自律政策机构虚假操纵信息审议特别委员会于2日上午在首尔光化门举行记者座谈会,公布了对27条被举报为虚假操纵信息的帖文作出的上述审议结果。这是自7月7日修订《信息通信网络法》实施以来,首次公开该机构虚假操纵信息自律监管标准在实际审议中的适用情况。


Kim Minho在2日上午举行的座谈会上发言。Lee Myunghwan记者供图

Kim Minho在2日上午举行的座谈会上发言。Lee Myunghwan记者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

委员会应韩国互联网自律政策机构会员企业的请求进行审议,判断相关内容是否属于虚假操纵信息。会员企业包括NAVER、Kakao、Daum、Nate、NAVER Webtoon、Kakao Entertainment、Ppomppu等。


修订《信息通信网络法》包含应对网络虚假操纵信息的方案,要求大型平台运营商制定有关虚假操纵信息的自主运营政策、处理举报并公开透明度报告等。此外,订阅者超过10万人,或此前3个月月均合计浏览量超过10万次的网络信息发布者,如故意或因重大过失传播违法、虚假操纵信息并造成损失,可能适用加重损害赔偿制度。


韩国互联网自律政策机构对收到审议请求的27起案件中,除去审议过程中已删除、或因构成损害名誉等权利侵害而采取临时措施的4起案件后,完成了其余23起案件的最终审议。审议结果显示,没有案例被认定为虚假操纵信息,因此均决定为“不适用”。


从提交审议帖文的性质分类来看,包含商品、服务相关信息、评价及宣传等内容的“信息·评价·宣传类”帖文共19条,占总数的70%。其中包括餐厅评价、商品折扣信息、美容项目体验评价及旅游产品评价等。此外,另有少量纠纷·诽谤类、趣味·娱乐类帖文被提交审议,也有涉及学术、宗教领域主张或观点的帖文。


韩国互联网自律政策机构依据《韩国互联网自律政策机构虚假操纵信息自主政策指南》开展虚假操纵信息认定。委员会根据该指南第9条第1款第1项,结合举报内容和证明材料,判断帖文是否属于虚假或经操纵的信息。如不认定存在虚假或操纵性质,则决定为“不适用”。


在判断虚假或操纵性质时,委员会并未仅机械地判断信息部分内容是否与事实相符,而是同时考察核心信息及其对用户事实认知产生的实质性影响。因此,即使存在细节上的轻微错误、部分表述不准确、信息时效性不足,或可能因误解而发布等情况,若从整体语境看难以视为虚假或操纵信息,也不会认定其具有虚假或操纵性质。


如认定存在虚假或操纵性质,委员会还将进一步审查是否具有造成损害的意图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以及是否侵害他人权利或公共利益。审查时将综合考虑帖文重复发布情况、传播方式以及参与公共讨论的情形等。


不过,委员会根据指南,将主观评价或意见,以及学术、科学、宗教争议中尚未确定客观真相的情况排除在判断对象之外。涉及诽谤、侵犯隐私等个人权利侵害的情形,可利用现有临时措施制度。部分涉及权利侵害的帖文在审议过程中已被采取临时措施,因此委员会未对其是否属于虚假操纵信息作出判断。


Kim Minho表示:“本次审议结果表明,韩国互联网自律政策机构并非将网络上一切不准确信息或权利侵害事项均纳入虚假操纵信息范畴,而是仅针对符合指南规定要件及判断标准的信息采取必要措施。这体现了该机构自律监管的运行原则。”



他补充称:“韩国互联网自律政策机构今后也将最大限度尊重表达自由和知情权,在尽量减少虚假操纵信息造成损害的原则下,持续积累审议案例并透明公开结果,以提升自律监管的可预测性和可信度。”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