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综合房地产税29天后掉头,不可再退让
政府决定撤回将非实际居住的一套房持有者综合房地产税基本扣除额下调至9亿韩元的方针,维持现行12亿韩元标准。这距离公布强化非居住者税负的税制改革方案仅过去29天,政策方向便发生转变。9亿韩元是否属于适当水平,以及应如何保护因不可避免原因无法居住在自有住房中的人,都可以充分讨论。接受合理建议、修正政策漏洞也是理所当然的。但既然改变了改革的重要支柱,政府就有责任向国民说明其判断为何发生变化。
所幸,优待实际居住者的方向得以保留。实际居住的一套房持有者基本扣除额将按原方案从12亿韩元提高至14亿韩元,与非居住者拉开2亿韩元差距。资本利得税长期持有特别扣除也维持了更加重视居住期限的方向。不过,原本5亿韩元的扣除额差距缩小至2亿韩元,“保护以居住为目的的持有行为、对非居住持有施加相应负担”的“非居住者税负正常化”原则已被显著削弱。
政府在维持原案与主张修改之间摇摆不定的过程,也留下了不良先例。这让市场产生一种印象:比起政策理念,政治反弹的程度更为重要。如果形成“先公布并坚持,待反对声浪加剧后再让步”的学习效应,未来推动更艰难的改革也将更加困难。
如今关键在于国会审议。有必要讨论如何救济确有困难的非居住者个案,并缓解税负突然增加的问题。但若进一步缩小甚至取消仅存的2亿韩元差距,恐怕难以避免被批评为“在税制上区分实际居住与单纯持有”的原则本身已名存实亡。本次改革的宗旨在于,不应仅因形式上拥有一套住房便给予同等优惠,而应同时反映是否实际居住、资产价值及负担能力,以实现合理征税。政策需要灵活性,但不能连原则也变成谈判对象。国会不应一再后退,乃至模糊改革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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