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按通胀率调整养老金待遇
有必要引入反映人口因素的自动调节机制
应改革以符合全生命周期缴费与待遇之间的公平性
自2026年起,包含分阶段上调国民年金保险费率、提高收入替代率等内容的修订版《国民年金法》已实施。经营界提出,为提高参保人对制度的接受度,应强化财政稳定性以及个人全生命周期缴费与待遇之间的公平性。
韩国经营者总协会2日发布题为《提升国民信任的国民年金制度创新方案》的报告,提出了财政、征缴体系、待遇、基金运作等制度整体的结构性改革课题。
韩国经营者总协会指出:“尽管2025年4月在参数改革的同时修订了《国民年金法》,明确规定由国家保障支付,但在2025年11月进行的公众认知调查中,回答‘不信任国民年金’的受访者仍高达55.7%。”
韩国经营者总协会指出,妨碍公众信任的主要因素包括:未能反映人口结构变化的财政基础;按参保类型划分的双轨制保费征缴体系;不符合社会经济变化的养老金减额制度;偏重收入再分配功能的待遇结构;以及基金运作治理机制缺乏专业性和独立性等,并提出如下改进方向。
该协会主张,应将自动调节机制作为与参数改革配套、提升财政稳定性的另一项政策组合。在每年确定养老金待遇上调幅度时,除通胀率外,还应一并反映预期寿命增长、参保人数减少等人口和经济变量,以提高财政稳定性及代际公平性。
对于改善地区参保人保费征缴体系,该协会认为,与单位参保人不同,地区参保人须自行申报收入并缴纳保费,因此存在少报收入或无法持续缴纳保费的问题。为此,应保留现行申报收入原则,同时加强与国税厅税务资料的联动和核验;当申报收入与核实收入差距较大时,及时调整标准月收入额,改为“混合型征缴体系”。
该协会还认为,有必要考虑社会经济变化,改革养老金减额制度。对于在职人员老龄养老金减额制度,以及老龄养老金与遗属养老金重复领取时的待遇减额制度,未能充分反映变化后的社会经济条件及参保人的全生命周期缴费贡献,因此应废除或大幅放宽相关减额制度,以提高缴费与待遇之间的公平性。
该协会还强调,有必要通过扩大比例待遇的比重,重新设计待遇结构。现行国民年金以相同权重(50∶50)计入均等待遇(A值)和比例待遇(B值),导致不同收入水平之间的收入替代率差距较大。因此,应缩减均等待遇(A值)的比重,扩大比例待遇(B值)的比重,强化缴费与待遇之间的关联性,从而引导参保人诚信缴费并长期参保。
此外,国民年金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基金运作委员会,主要由政府和参保人代表等利益相关方构成,始终面临外部干预决策的可能性。因此,应将基金运作委员会改组为以投资和金融专家为主的常设机构,并建立能够以专业、负责的方式运作基金的体系。
韩国经营者总协会雇佣与社会政策本部长Lee Sangcheol强调:“尽管进行了参数改革,国民年金的信任度仍然较低,这表明有必要重新审视制度基本原则和整体运行体系。应提高代际负担的公平性,完善制度以确保参保人的缴费能够公平反映在待遇中;同时增强基金运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使国民年金真正成为所有世代都能信赖和依靠的制度。”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