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大同江啤酒项目”诈骗33亿韩元,Yang Gyeongsuk终审获刑5年
一审判6年→二审5年
因谎称获得与朝鲜进行物资交流的经营权而骗取约33亿韩元的Yang Gyeongsuk,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获终审确认。
据司法界2日消息,韩国大法院第一部近日驳回了因涉嫌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诈骗等罪名被起诉的Yang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
Yang曾因“民主统合党提名诈骗案”被判处实刑,曾任网络电台Radio21编排本部长。其被控于2020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间,谎称获得朝韩物资交流经营权,以投资款和借款名义从7名受害人处骗取共计约33亿韩元。
Yang以所谓“市场项目”为名,称将朝鲜大同江啤酒引入韩国销售,并以销售收益制作口罩支援朝鲜。据悉,她向受害人谎称“已获得统一部项目批准”“保证每只口罩的利润率及最低收益”“将分配口罩供应和销售权”。她还曾向一名受害人承诺,若投资14.5亿韩元,最低可保证获得30亿至100亿韩元收益,并由此骗取9.7725亿韩元。
但事实上,该项目既未获得批准,也不存在单价合同,仅是统一部受理了“朝鲜居民接触申报”。Yang在办公室安装广播设备,并向受害人提供大同江啤酒等,将项目包装得仿佛正常经营。所收款项被用于向先前受害人支付资金、偿还个人信用卡账单及购买加密货币等。调查启动后,Yang逃往海外,后以非法滞留者身份在中国被捕。
本案争点在于,是否存在虚构项目说明、承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等欺骗行为;“市场项目”是否具有实际经营实体,以及Yang是否具有诈骗故意。同时,原审量刑是否不当也成为争议焦点。
一审认定该项目并无实体,且其诈骗故意成立,判处Yang有期徒刑6年。法院认为,鉴于其曾两次因同类诈骗被判处实刑,且在调查期间逃往海外、后以非法滞留者身份被捕,犯罪性质严重。
二审驳回Yang关于事实认定错误的主张,但将刑期减至有期徒刑5年。法院考虑到,在二审审理期间,她与一名涉案金额为5.1亿韩元的受害人达成和解,并提交了不愿处罚书。
大法院也接受了这一判断。合议庭判示,原审判断不存在违反逻辑和经验法则、超出自由心证主义限度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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