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新刑事司法体系出台前,检视防止“案件掩埋”措施
法务部预告立法:具体记载不移送理由、加强检警协作
废除检察官补充侦查权后,建立制约警方侦查的机制成关键

李在明总统1日要求,若警方作出的不移送决定在实质内容上不当,应建立能够予以纠正的有效机制。鉴于检察官直接侦查权和补充侦查权将于10月被废除,警方的案件终结权将进一步强化,此举旨在侦查准则中严密设置防止侦查不力或所谓“案件掩埋”的制衡机制。


李在明总统1日在青瓦台举行的国务会议上发言。2026.9.1 韩联社供图

李在明总统1日在青瓦台举行的国务会议上发言。2026.9.1 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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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瓦台首席发言人Kang Yujeong当天在国务会议相关简报中表示,李在明在非公开会议上审查了法务部正在推进的侦查准则修订方案。Kang Yujeong转述称,李在明在会上要求制定补充措施,指出“侦查机关作出的不移送决定若在实质内容上不当,应如何处理,是核心课题”。


李在明当天的要求与10月2日实施的修订《刑事诉讼法》可能导致侦查空白的忧虑密切相关。修订后的法律不仅废除检察官的直接侦查权,也取消检察官对警方移送案件直接追加侦查的补充侦查权。这贯彻了侦查与起诉分离的检察改革原则,但一直有忧虑认为,若无法妥善制约警方未移送的案件,侦查不力的案件实际上可能就此结案。


此前,李在明也曾于8月5日在听取法务部等部门工作汇报时直接提及这一问题。当时,针对警方事实上将拥有案件终结权一事,李在明追问其侦查能力是否足够、是否值得信赖,以及出现错误决定时是否存在可自行纠正和修正的机制,并指出“国民对此忧虑很多”。



为此,法务部于8月28日预告立法《有关检察官与司法警察官相互协作及一般侦查准则的规定》修订案。核心内容是,警方作出不移送决定时,须具体记载判断依据和理由,并通知报案人等。此举反映了相关意见,即若不移送理由不充分,受害者难以提出异议申请,检察官也难以要求重新侦查。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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