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植入消费者保护DNA
不能止步于产品销售前预防
需减少事故、投诉与纠纷
应通过相关部门一体化管理取得成效

[记者手记]Lee Chanjin执掌一年,是否具备“消费者保护DNA” View original image

金融监督院院长Lee Chanjin迎来就任一周年。在围绕金融监督院的组织改编争议中,他阻止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处分离,并推动暂缓将该机构重新指定为公共机构,被评价为在稳定组织方面取得了不少成果。这也是金融监督院内部对其评价较为积极的原因。


但其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成效如何,则是另一回事。Lee Chanjin自上任之初便提出,要向整个金融行业植入“消费者保护DNA”。如今已履职超过一年,评判标准应超越制度与口号,转向实际消费者损失究竟减少了多少。


金融监督院将于17日举行“金融消费者保护成果国民报告会”。但有担忧认为,会议内容可能与上月发布的就任一周年新闻稿相差不大,即可能仅停留于罗列消费者保护制度和政策。


Lee Chanjin此前一直致力于在产品设计、说明义务等销售环节强化预防机制。在金融产品销售前的设计阶段,对高风险产品进行事前核验,并要求保险公司切实履行条款说明义务及向投保人告知相关义务的责任。


尽管作出努力,减少损失的成果尚未明显显现。金融监督院数据显示,去年争议投诉为4.2462万件,争议投诉受理率为54.7%。尽管受理率较前一年提高7.4个百分点,但仍仅略高于半数。投诉总量和争议投诉数量也均创下历史新高。


有必要付出切实减少事故和纠纷的努力。对于保险诈骗、非法私人金融等信息分散于多个机构的领域,仅强调金融公司承担预防责任存在局限。应与侦查机关及相关政府部门联动信息,开展从犯罪环节起加以阻断的一体化应对。


金融监督院也已在一定程度上奠定合作基础。针对保险诈骗,该院已与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建立协作体系,以便交叉核验健康保险医疗待遇数据;据悉,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和健康保险公团也积极推动数据交换。关键在于将其构建为常态化合作机制,而非一次性协助。金融监督院不应仅限于监管金融公司,还应承担起衔接相关机构的协调者角色。



消费者保护政策的成败,不取决于推出了多少新制度,而将取决于其与相关机构携手,将投诉、纠纷、受损案件数量及损失金额减少了多少。Lee Chanjin所说的“消费者保护DNA”,届时才能真正以成果得到验证。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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