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财产无偿使用许可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
“应修订首尔大学相关法律,纳入地方政府意见”
共同民主党国会议员Kwon Hyangyeop(顺天·光阳·谷城·求礼乙)在2025会计年度预算决算特别委员会决算审查质询中指出,由于光阳市白云山南部学术林缺乏明确的管理主体,正在引发当地社会混乱。
2011年,首尔大学在改制为法人过程中,曾向企划财政部申请无偿划拨国有财产中的3处学术林(南部、七宝山、泰华山)及冠岳树木园。但企划财政部认为,相关资产是否用于教育、研究目的及其使用范围等问题存在部分争议,表示将在首尔大学法人设立后进一步审议。
据此,2012年,当时的教育科学技术部批准首尔大学无偿使用南部学术林的国有财产,并在是否划拨的决定作出前,委托首尔大学进行临时管理。此后至今已过去14年。
根据首尔大学于1996年出版的《首尔大学实习林50年》,南部学术林于1912年7月由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农学部向当时归朝鲜总督府管辖的国有林租借80年,直至1945年光复前的34年间一直作为实习林管理;光复后,首尔大学于1946年2月从美国军政厅租借80年,并将其作为大学实习林进行管理。书中仅记载了上述内容。
此后,自1958年7月起,南部学术林的管理主体由农林部变更为当时文教部管辖的国有林,文教部即现教育部的前身。但目前首尔大学并未持有当时的原始租赁合同。
对此,Kwon Hyangyeop议员在2025会计年度国会预算决算特别委员会决算审查中向教育部长表示:“南部学术林的国有财产无偿使用许可,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现有资料的全部内容仅是:该林地曾由并非如今首尔大学的日据时期东京帝国大学使用,之后又由并非大韩民国政府的美国军政厅管理。”他还表示,“应当为既有国有财产管理制定新的标准。”
Kwon Hyangyeop还表示:“由于未经确认的80年期限,当地社会的混乱正在加剧。即使需要修订首尔大学相关法律,也有必要建立能够反映地方政府意见的程序。”
现行《国立大学法人首尔大学设立及运营法》第22条第1款“国有财产、共有财产等的无偿转让”规定:“国家对国立大学法人首尔大学设立当时由首尔大学管理的、依据《国家遗产基本法》规定的国家遗产以外的国有财产及物品,如认定为国立大学法人首尔大学运营所必需,应不受《国有财产法》及《物品管理法》限制,无偿转让给国立大学法人首尔大学。在此情况下,教育部长应就该财产是否为国立大学法人首尔大学运营所必需,听取国立大学法人首尔大学校长的意见,并事先与财政经济部长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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