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金融投资产品出现虚假、夸大宣传,广告制作与审查流程将大幅强化。金融监管部门将在广告对外发布前进行事前审查,并新设针对违规广告的罚款标准。
金融监督院和金融投资协会1日下午在首尔汝矣岛金融投资协会面向行业举行“金融投资公司广告业务综合改进方案说明会”。这是金融监督院和金融投资协会过去5个月运营任务组,制定金融投资公司广告业务综合改进方案后采取的措施。
金融监督院副院长助理 Seo Jaewan 表示:“对于可能造成本金损失的金融投资产品广告,应采取不同于一般广告的方式处理。希望金融投资公司以此次为契机,纠正将广告仅视为招揽投资者的‘营销手段’的观点和认知。”
金融监督院通过此次改进方案,强化了金融投资公司的广告制作与审查程序。为防止在市况等对外提供的信息中发布诱导交易特定个股的广告,制定了对外提供前的事前审查程序。
此外,为防范虚假、夸大广告造成的损害,将由消费者保护负责人参与广告审议决定过程。此前,消费者保护负责人在广告审查过程中未发挥作用。
还制定了利用网红等线上渠道运营者开展广告宣传的检查项目。金融投资公司将在网红广告的签约、审议、事后管理等各阶段进行事前审查,以防止隐性广告争议等问题。
金融监督院还着手改进金融投资协会的广告审查程序。协会将新设广告委员会,并将金融投资公司新上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及高风险投资产品的视频广告等纳入审查对象。此外,还将制定针对广告违规行为的罚款征收标准,完善判定依据。
金融监督院还将开展广告事后管理,核查已发布广告是否经过事前审查,并每年至少定期进行一次事后检查。同时,为激活金融投资协会虚假、夸大广告举报中心,将提升官网内举报中心的访问便利性,并细化举报受理与处理的内部运营程序。
该改进方案将在本月初预告金融投资协会规章等修订案后,于下月中旬完成相关程序,计划于明年1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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