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一审1年实刑,二审“全部无罪”

东仁律师事务所31日表示,其在一宗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实刑的违反《外汇交易法》案件二审中,成功为被告争取到全部无罪判决。

东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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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仁律师事务所消息,水原地方法院于26日撤销了对因涉嫌违反《外汇交易法》被起诉的A某作出的一审判决,并宣告其无罪。


A某被控在收取境外汇款委托人转来的虚拟资产后,于韩国境内虚拟资产交易所将其兑换为韩元,再经由本人账户向韩国境内收款人汇款。调查显示,A某共进行24笔、价值约7.0673亿韩元的交易。检方认为,其未向企划财政部长官登记,便从事了韩国与外国之间支付、收取相关的外汇业务。


负责此案的东仁律师事务所律师Cho Seungwoo和律师Lee Boyoung在二审中主张:“仅凭在境外虚拟资产交易所转出的虚拟资产被兑换为韩元这一事实,并不足以认定构成《外汇交易法》规定的外汇业务。”


两人尤其指出,缺乏能够证明相关虚拟资产是否在境外通过外币购入等事实的证据。因为要认定违反《外汇交易法》,必须具体证明境外汇款委托人转来的虚拟资产,是通过与外汇相关的交易取得的。


二审合议庭采纳了辩护律师团的主张。法院认为,仅凭检方提交的证据,难以确认被告收到的虚拟资产是否与外汇有关,也不能断定被告对此有所认识。因此,法院认定对于公诉事实的证明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宣告被告无罪。



律师Cho Seungwoo表示:“本次判决确认,不能仅因交易以虚拟资产为媒介,便断定其属于《外汇交易法》规定的外汇业务。该判决的意义在于确认,有必要对具体交易结构及虚拟资产的取得经过等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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